“看这做派不像是厨子杀人取肉啊,将厨子分开单独审问,众人的供词没有多大出入啊!”录问有些挠头,只好找推勘官商量。
“我已安排人带着证人去了现场,并无发现有遗留血迹,根据巡尉来报,那台阶不似刚刚打扫过,不可能有什么血迹留下,否则以他的经验,定是能看出端倪的。”推勘官说道。
“若是如此,只能重审了!”录问有些无奈的说道。
可是换了一套人马继续审问之后,结果仍旧是一样的。没办法,只能按照目前的审问状况走“检法”了。
案子的卷宗移交给另外一位独立的法官,这名法官将核查卷宗是否有疑点,如发现疑点,退回重审如没有疑点,则由他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检出嫌犯触犯的法律条文,这叫做“检法”。
推勘与检法不可为同一名法官,这就是大宋着名的“鞫谳分司”制度。“鞫谳分司”可以形成权力制衡,防范权力滥用,“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检法发现这案子没法进行下去了,厨子们众口一词拿自己老娘发誓,绝无有杀人取肉一事,巡尉去了现场并无发现血迹和打扫过的痕迹,可是女人的头发还有带血的衣裤怎么解释?
于是这案子只能继续没头没尾的往下走,送到了参判宣,这参判宣算是判决委员会。判决委员会负责起草判决书,交委员会全体法官讨论。若对判决没有异议,则集体签署,将来若发现错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责任,这叫做“同职犯公坐”。
对判决持异议的法官,可以拒不签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这叫做“议状”,日后若证实判决确实出错了,“议状”的法官可免于问责。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和争执,众人头昏脑涨的把这案子各自签署了自己的大名。签署“议状”的人为数不少。因为这案子比较奇特,有人证但是没有找到残肢的物证,有头发和带血的衣裤的物证,又找不到残骸,最让人头痛的是嫌疑人集体喊冤。
判决书必须获得全体法官签署,才可以进入下一道程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即知府、知州做正式定判。首席法官定判后,还需要对被告人宣读判词,询问是否服判。
可是集体喊冤哭声震天的场面实在是让人把程序继续下去,况且门外哭哭啼啼的还坐着不少走丢了儿童和老人的亲属。
姜伯离和崔默不服判,当庭喊冤,于是又自动启动“翻异别勘”的程序原审法官一概回避,由上级法院组织新的法庭复审,将前面的所有程序再走一遍。原则上刑案被告人有三次“翻异别勘”的机会。
如果被告人在听判之后,表示服法,那么整个案子告一段落,呈报中央派驻各地的巡回法院提刑司复核。巡回法院若发现疑点,案子复审。若未发现疑点,便可以执行判决了。
反正这么个奇怪的案子反反复复来来回回的折腾了很多次,以至于推勘官和录问以及检法等人一看到又是这个案子,立刻叫苦连天。
厨子们都放了回去,只扣押了姜伯离和崔默,因为那被击昏的人为何出现在酒楼解释不清楚,还有那女人的头发以及带血的衣裤更是说不出来历,所以二人只能暂时扣押着。
当家的在开封府忙着过堂,这两家酒楼可就乱了套了,虽然厨子回来了,可是生意已经变得清冷无比,门外总是有不少正义感的市民前来怒骂并且往酒楼里砸石头和扔菜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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