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后来被称为外企火葬场,被大家调侃‘印度赚钱印度花,一分别想带回家’。
之所以发生这些事和印度改革开放有一定因果关系,除了本身经济要崩溃不得不改革之外,还有就是在印度看来这是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逼迫。
要知道印度还是有很强的自尊心的,等到这口气缓过来了,还不秋后算账?
再加上这些外企进入让本土企业难以招架,矛盾不就出现了吗?
本土企业鼓动下层民众闹事,政府推波助澜,这是要将当年的屈辱清算。
所以呢,不管是欧美还是韩日,直到中国企业如小米等都遭到了各种处罚,扣押冻结资金等等。
比如下面的例子。
强迫亚马逊把自己持股的线下商城,卖给穆克什·安巴尼的信实集团。
福特汽车在印度连年血亏,被迫宣布将工厂低价卖给塔塔集团,而后退出印度。
在印度,外资想要出售资产需要印度政府的同意和批准,你自己找的交易对象,政府不答应,所以呢,你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收购者,这不就是宰你没商量吗?
这些都是本地垄断大企业勾结政府低价谋夺外国企业资产。
其实印度画大饼将外资公司吸引过来投资建厂之后,便开始出台各种针对性的法律,算是为这些公司量身定做,为以后坑外资做准备。
这还算好的,更加奇葩的是新出台的法律可以往前追溯几十年。
2007年,欧洲最大的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收购李嘉诚在印度的电信产业,通过在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以避免交易带来的高额税收。
印度政府不爽了,感觉自己的钱被偷了,于是找上门来,要求缴纳26亿美元税款。
沃达丰当然拒绝。
2012年,官司打到印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翻遍了税法,表示的确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款,判印度政府输。
印度政府岂能善罢甘休?
几十亿美元呢!
要法律?
这还不简单,现场出台一条不就行了?
沃达丰不干了,你2012年出台的法律,怎么能来限制2007年的交易?
印度政府表示这有什么关系?
我规定这条法律可向前追溯50年,也就是在1962年便已经生效,2007年的交易自然在法律规定之内。
好了,现在有法可依了,最高法院改判沃达丰输。
接着双方各种扯皮,沃达丰没缴税,不过最后以退出印度市场告终。
除了手中有美元,到时候可以向政府那边获得好处之外,乔戈觉得古达厉他们的那几块地也是不错的砝码。
政府征地建新港的时候,自己可以降低一些收购价,配合政府,那么政府总得给自己一些甜头吧?
不过这10公顷地会不会不大够呢?
真要多多益善了和美元一样。
看来得想个办法,找点借口继续在那边多收购一些地皮,到时候自己的底气才能更足一些。
至少印度政府对本国的企业不像外企那般敲骨吸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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