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协议》是平台跟歌手签订的合作协议。
一般是用来转让歌曲在网上的运营权、以及明确平台跟歌手之间的收入分成。
转让运营权自然不用多说。
明确收入分成,是通过提高歌手的收入占比,从而加深双方的合作。
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平台跟歌手是五五平分。
在签订协议后,收入分成会变为四六、或者三七比例,
三七通常是比较资深、或者有公司运营的歌手。
而如果是那种天王天后级别,收入分成会提升至最高级的二八比例。
正常情况下,平台是不用专程跟歌手打电话沟通。
后台站短就能把协议签好。
但唐羽的情况特殊。
毕竟他上传的那几首歌,本身就具有一定热度,是当下热门歌曲。
而且他的平台账号是新创建的。
为了确定版权归属,肯定要打电话确认。
对于任何音乐网站而言,只要涉及到版权问题,就必须得重视。
挂断电话没多久,
电脑右下角弹窗有提示。
告知他“华夏音乐”的后台有系统消息。
点开来查看。
是华夏音乐官方发来的“协议签订邀请”。
唐羽花了几分钟时间,在虚拟合同上填写了他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他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最后点击上传。
做完这些,协议就算是签好了。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该思考如何宣传他的那几首歌。
倘若是按照原世界的宣传方式,
最简单的办法,无非是找工作室刷数据。
比如试听量、下载量、收藏量、以及评分。
用这种作弊的方式,
别说是冲上前十,冲个“新歌榜第一”都没什么问题。
当然,前提是不能有同行掺和。
然而在当前世界,华夏音乐官方对于歌曲的各项数据管控非常严格。
每天都会实时监察各榜单上的数据,查看是否存在异常。
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在清除异常数据的同时,还会追查数据异常的源头。
只要找到违规刷数据的人或组织,便会以“诈骗罪”、“不正当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向对方提起法律诉讼。
经过几次折腾,圈里估计没几个人还有胆子接这种刷票业务了。
系统也不会承认唐羽这样的行为。
除了刷票外,还有一个方法,那便是找大V或者营销号帮忙做宣传。
事实上,
无论是原世界、还是当前世界,明星艺人在宣传新作时,基本都会用这种方式。
这种方式属于官方允许的合理宣传。
所谓“帮忙宣传”,无非就是“小螺号、瞎几把吹”。
质量差的硬吹,质量普通的狂吹,质量好的直接吹上天。
甭管质量好不好,猛吹就对了。
而不得不承认,这一招的效果也确实很好。
在营销号的引领下,“新歌”、“新剧”通常都能获得很高的知名度。
至少在传播范围上没得黑。
至于“新歌”、“新剧”的评价如何,有没有拉胯……
嗯,毕竟观众也不全是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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