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本不可能支撑李开这两个观点的成立。
而事实上,也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证据。
我时浩接受个采访,还需要经过你优恩公司的同意吗?
不需要吧!
鬼才知道你会因为一个采访给我打电话!
而时浩为什么不接优恩公司的电话?
用屁股想想也知道,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本来就闹得很不愉快。
就算优恩公司赔了时浩三十万,但那完全是出于舆论风波的压力,并不是对方突然醒悟,痛改前非。
有这样的前提在,你公司给时浩打电话能有什么好事?
我就当骚扰电话看不见呗。
偏偏这个正常人都能想通的逻辑,放到一审里,却变成了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从而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
仔细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两个观点完全就是以时浩犯了罪为前提,从结果去倒推出来的逻辑。
都已经认定时浩犯罪了,从结果去推他的行为和想法,可不就哪哪都是问题吗?
一直都觉得原审认定时浩犯意存在问题,直到现在,才终于找到关窍所在!
翟明看着还一脸郁闷的李开,不禁有些疑惑。
这几個家伙,脑子里装的都是浆糊吗?
这么明显的错误都看不出来?
翟明却是忽略了,这些观点本来就是他们提出或者审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的。
一开始的想法就岔了,到后面只会在这条错误的思路上越走越远,很难扭转过来。
而想想也知道,就算一二审的律师提出这个问题,也只会被认为是在诡辩,反驳的意见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一点指控意见就存在偏差,后面的路越走越弯,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浩这几年的牢狱之灾,或许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吧。
心里为时浩惋惜的同时,翟明突然有些庆幸,他们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
“不过刚才这位同事说的也有道理,时浩是不是存在犯意,不能单从其是否主动联系了优恩公司来看。”
小小的批评完李开,刘林似乎还是采纳了李开的部分想法: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在时浩接受电视台采访之后,优恩公司确因此再次与时浩联系,而且时浩拒接电话的行为,也的确在客观上造成了优恩公司压力变大的后果。
公诉人,对这部分有没有补充的?”
懂不懂什么叫疑罪从无啊?
在心里冲着刘林吐槽了几句,翟明也只能摇了摇头:“从现有证据事实看,不能确定优恩公司给时浩打电话的行为,与时浩的采访有必然联系。
就算事实如此,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漂亮!
任真和时浩对视一眼,同时给翟明点了个赞。
看看人家,就事论事,有啥说啥,这才是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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