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十三章 诱(1 / 2)棒打鲜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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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翟明的问题,时浩下意识的看了眼自己的律师。

“实话实说就行。”

任真余光瞥到,小声说了一句。

“同意。”

时浩放下心来,给出了简短的回复。

本来也就是事实,他看任真,只是觉得这点可能对己方不利。

不过律师看起来并不是很在意,那自然就照实回答。

“好,那么无论时浩向优恩公司提出索赔的那些理由,是真实存在的,还是时浩在优恩公司的授意下写的,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两百万的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

接过助理准备的一份证据,翟明看了一眼:

“根据优恩公司提供的,时浩在20XX年6月29日与其谈话的录音中,曾经提到‘如果拿了这两百万,你以后就不能再利用媒体给我们施加压力了’。

结合时浩索要两百万的行为,以及优恩公司前期受到的,来自媒体的巨大压力,可以认定时浩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要挟行为。

即通过其行为令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由此被迫交付财产的行为。”

想了一下,翟明本想就此接着对时浩的主观方面进行推论,但又一想,按照对面这个律师的作风,估计八成在要挟这个点上也会提出异议。

到时候他在这个基础上得出的推论就会跟着受到质疑,于是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还是一个一個解决吧,等把这个点拿下了,后面主观上的问题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果不其然,任真第一时间就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优恩公司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只是优恩公司的负责人明确提到了这个说法,但是时浩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应。

根据优恩公司负责人的话,就能推出时浩有利用媒体施压的言行吗?”

任真一针见血:“结合优恩公司前面所做种种,辩护人认为,将其此种说法理解为具有诱导性的对话更为合适。”

诱导性?

根据一般人的逻辑,听到“拿了钱就不能再利用媒体施压”这种说法,第一反应肯定是“这个人有利用媒体施压的行为”。

这也是一审公诉逻辑的一部分。

翟明在对一审观点和意见进行整理的时候,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就直接拿过来用了。

可他没想到的是,庭审进行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东西都跟一审不一样了。

包括时浩的犯意。

包括时浩主观上的目的。

也包括优恩公司的行为,在这场庭审中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解读。

犯意不是时浩早就产生的,反过来讲,就是优恩公司主动勾引的犯意。

时浩虚构的事实并不是他想虚构的,是优恩公司让他写的。

那顺着这个思路继续,优恩公司在录音中说出这样的话,而时浩并没有给出回应,就显得有些耐人寻味了。

翟明想到这里,脸色不再如刚才那样淡定。

脑子里更是出现了其他想法。

这个优恩公司,怎么越看越不像是受害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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