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3章 正当防卫?故意杀人!(2 / 2)棒打鲜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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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明砍了刘成龙那么多刀,刀刀致命,故意伤害啥啊还故意伤害,就是故意杀人。”

秦守山抬起头来:“我知道你觉得余家明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他这明显就是防卫过当。

我们办案是要看事实讲证据的,不要因为你觉得他可怜,就影响到你的判断,以后等你入额就知道了,作为一名公诉人,理性客观的分析问题,是你所有工作推行下去最重要的能力之一。”

沈飞低下头去,不是同情啊擦,我是真觉得按故意杀人起诉不太对啊!

“哦对了秦哥,余家明的这个律师,之前好像就办过一个案子,最后当事人就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你说这次他会不会还用正当防卫打无罪辩护?”

沈飞突然想起来执法机关移交材料时候闲聊那几句。

“那个姓任的律师我知道,好像是挺喜欢打无罪辩护的,之前那个杀夫案,我也听说过。”

秦守山表示不用在意:“那个案子的强奸事实很清楚,认定正当防卫没什么毛病,而且那个女的只用了一刀就把他丈夫干掉了,没什么好争议的。

余家明这个案子,砍了这么多刀,而且还追到车上砍,任他舌灿莲花,也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开庭日。

刚一下车,任真就注意到法院门口热闹异常。

“任律,这不会都是冲着这个案子来的吧?”

常嘉航刚问出口,这个问题就已经有了答案。

人群中有人看到任真,不知怎么招呼了一句,乌泱泱的一群人就围了过来。

“任律师,听说你是余家明的辩护律师,请问这次你还是会一如既往的打无罪辩护吗?”

“任律师,网上有很多人说余家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也有很多人甚至是律师,认为余家明是防卫过当,能不能分享一下你的观点?”

“你之前也有过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经验,这次跟上次有什么不同吗?”

“这么多次无罪辩护的经验,会不会成为你的包袱呢?任律师你会不会因为执着于这个包袱,把本不该打无罪辩护的案件强行按照无罪来打?这样是不是对当事人太不负责了呢?”

“余家明的家庭情况似乎挺困难的,任律师对这个案件有多少把握呢?”

密密麻麻的镜头,十几个话筒同时塞过来,记者们七嘴八舌的抛出几个问题,丝毫不顾任真是不是能听清。

“有什么问题可以等到案件结束后再说。”

眼看着距离开庭时间不多,任真没有心情跟他们纠缠,丢下这么一句话,好不容易才挤出人群。

到了法庭,书记员已经在调试设备,公诉人也已经到庭。

随着法官到来,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余家明,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h市xx看守所。

c省h市公诉院以h公诉20xx】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家明犯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人朱建飞担任审判长,王少雷、庄远东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h市公诉院指派公诉员秦守山、沈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家明及其诉讼代理人任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余家明,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公开审理的案件,本来应该是允许旁听的,但是鉴于这个案件的关注度太高,法院考虑到来旁听的人大概率会很多,可能出现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就禁止了这个案件的旁听,打开了庭审直播。

旁听席上,只有一个戴着口罩的中年女人,正是张秀霞。

「旁听席上那个人是家属?是余家明家里人吧应该。」

「按理说受害者家属会出庭的吧,怎么没见有人呢?」

「就凭龙哥那光荣事迹,你觉得他家属敢出庭吗?要我我都没脸去。」

「龙哥这俩字又是哪来的?」

「村里才通5g吧?刘成龙在道上混的时候,小弟们都管他叫龙哥。」

「怎么听这被害人都不像是个好人。」

「谁家好人回监狱跟回家一样啊?谁家好人开那种典当行啊?谁家好人酒驾还走非机动车道?谁家好人随车带刀啊?要是有人去查一查,你们

信不信龙哥背后肯定不干净!」

「别尬黑,我龙哥可还拿过见义勇为的奖状,谁说龙哥不是好人的?」

在某些平台上网友们办好小板凳吃瓜之时,庭审已经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秦守山站起来,看了任真一眼,把目光放回手中的起诉书。

“被告人余家明,男,198x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8月27日21时许,本案被害人刘成龙驾驶车牌号为hap97288的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100,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健康路西行至顺风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余家明产生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余家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成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余家明。

虽经劝架,刘成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场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余家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余家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成龙腹部、臀部,刺砍过程持续7秒。

刘成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余家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鉴定,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成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余家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成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余家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出余家明称,拿走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成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成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破裂,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保全清单、情况说明、抓捕经过、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家明对被害人刘成龙的反击行为,虽在一开始具有防卫性质,但其防卫手段明显过激,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被告人余家明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故意杀人!

这四个字冷冰冰的敲在余家明心头,让他如坠冰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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