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36章 这个口子,不能开(2 / 2)棒打鲜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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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对X的认定逻辑从一开始就错了,那么根据这个逻辑得出C也应当可以作为数字符号被用在身份证中的结论,理所当然也就不成立了。”

妙啊!

跟对面张广志难看的脸色形成对比,王肃宁脸上的雀跃是一点都没遮掩。

原来X是这么来的吗?

长见识了!

我之前一句反驳X的话都说不出来,人家任律师却能给出不成立的理由,甚至还是两个,这就是术业有专攻吗?

早知道一审就找他了,也不至于拖这么久。

在王肃宁心里已经认定这次的任务完成之时,张广志还是硬着头皮开口了。

“上诉人在上诉意见中提出,之所以不同意原告张C使用这个名字,除了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违反了公序良俗。

但是在张C十数年的生活经历中,无论是参加考试学习,还是购买保险,又或者是到银行办理业务,使用这个名字都没有带来任何麻烦,也从未带来过任何负面影响。

张C这个名字从根本上其实并不违反什么公序良俗,只是跟我们大众的文化习惯不符罢了。

在我们常人认知内,张C的这个C确实是英文字母,但同时也是汉语拼音字母之一,被上诉人认为这个C并不足以让普通人的良知出现无法接受的情况。

甚至相对于张粪坑、张吗喽这样完全由规范汉字组成的名字,张C明显更为中立和普通,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张C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听到张广志的举例,要不是还在法庭上,就连法官们都有点绷不住了。

张粪坑?张吗喽?

伱可真是个起名鬼才!

“被上诉人举的例子太过极端,我们还是要从普通人视角来看。”

任真并没有被这个举重以明轻迷惑到:“C确实属于我们汉语拼音字母之一不错,但更为明显的,它作为外文字母在大众心中传播的分量更重。

而英文字母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更不能取得跟规范汉字等同的法律地位。

如果我们认为C是可以作为姓名使用的,那么顺其自然的,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外文字母,自此可以出现在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一栏。

被上诉人根据其生活经验判断张C这个名字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却忽略了这种名字对于我国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的冲击。

所以上诉人认为,即使张C这个名字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也还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能被作为姓名登记在居民身份证上。”

我擦咧?好像还真是?

卢广超心中一惊,跟另外两名法官商量了一下,发现任真说的好像还真是。

张广志的面色彻底凝重下来。

庭审进行到这里,天平已经渐渐被压向另外一方了。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他们胜诉,除了认为建明执法分局的行为是针对同一事项重新做了一个行政行为,就是认定了张C这个名字没有违反公诉良俗。

现在人家直接承认自己之前工作出错了,那你也不能不让人家纠正。

可现在连公序良俗这个最后的底牌都被人抽走了,就算是一名律师,就算同时也还是张C的父亲,张广志也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了。

“被上诉人,你们这边还有其他意见吗?”

面对卢广超的问题,张广志沉默了。

法庭辩论的时间不长,可是张广志一审时的观点已经几乎被全部推翻,最后的总结也只能是否简单复述了一下,庭审就这么进入了尾声。

看着法官们休庭后走出法庭,张广志心里叹了口气。

儿子啊,最后要法院真判了你得改名,这可真不能怪你爹不给力。

实在是对面这个律师太狡猾了。

是的没错,都怪他太狡猾了!

张广志看了一眼对面这个比自己年轻很多的同行,突然想把他的脑壳撬开,看看里面装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这小子怎么就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呢?

法庭外,几位法官围了个小圈。

“都说说吧,这个张C到底能不能作为姓名使用?”

卢广超伸了个懒腰。

“其实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我觉得真用了这个名字也没啥,根本就没上诉人那个律师说那么严重。

虽然他说的确实有可能,但也多少有点危言耸听了。”

杜鸿志先表态了:“严格按照法条来说,规定有点模糊,张C这个名字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算是违反法律规定。

而且主要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对这种权利想要作出限制,那得全人大亲自立法。

不过上诉人律师解释的方法倒确实也有道理,如果真最后出台了详细解释,我估摸着也跟他说的大差不差。”

“而且这个事儿,最开始也就是执法机关那边搞错了。”

田以宁满脸恨铁不成钢:“他们要是一开始就不给张C这个名字核准登记,他们一开始不就给他改名了?哪还有后面这么多事情。

按照人家张C家人的理解,你都给我核准登记信息了,那你们执法机关肯定是认可我这个名字了。

现在相关法律规定都没有改变,只是你执法系统内部的规定变了,你就让人家改名,也确实是欠缺合法依据。

这事儿本质上就是他们执法局,针对同一事项前后给了两种说法,而且还是互相矛盾的,怨不了人家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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