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有钱请律师,没钱还债?
“法官这个本院认为写的是最”
看到最后一段,任真甚至有点怀疑,蔡美娟给他发过来这一份判决书,保真吗?
【被告人张驰面对四名催债人长达数个小时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其持尖刀捅刺四人,致使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驰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被告人张驰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其犯罪后果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等不当讨债方式,被害人的催债行为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张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首先法院整体认定张驰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实没有什么问题,跟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也是一致的。
但结果归结果,法官推导出这个结果的过程怎么看都是瑕疵。
因为持尖刀捅刺他人,造成了相应的后果,据此认定故意伤害,这句话整体方向是对的。
但是什么叫张驰“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任真是真的很想当面问一下这位写判决书的法官,如果他是张驰,他会怎么正确的处理冲突?
还有因为张驰造成的后果严重,所以怎么怎么样的,看上去是跟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符合了,但是放在张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论证后面,怎么看都像是因为后果严重,所以故意伤害。
“如果我是当事人,就算不看案情,光是看这份判决书,我也一定要上诉的。”
任真感慨了一句,“一审辩护律师的观点其实没什么问题,如果是我的话,大概也会按照防卫过当来辩护。”
“那我们要沿用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吗?”
任真摇头:“不,我们按无罪辩护来打。”
“啊?”
常嘉航有点搞不懂了:“任律你不是说张驰这不算是正当防卫吗?”
“嗯其实我觉得,说是防卫过当也可以,说是正方防卫也不是不行。”
任真沉吟道:“不过一审法官判的是无期,我觉得直接按正当防卫打比较好。
冲着一百分努力,最后往往只能得到八十分。
我们按照正当防卫来打无罪辩护,会让法官在做出决定之前更慎重一点。
如果二审合议庭成员都是相对保守的风格,说不定会做折中处理,最后争取个防卫过当也是好的。”
在任真接到蔡美娟的委托之前,就有很多网友关注到这个案件了,判决书正式公布之后,更是直接引发了巨大的舆情。
【致那位法官:您判张驰有罪让人难以接受】
这是某地方媒体官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发出之后的一个小时内,又相继放出了两篇评论文章,被成为“三致辱母案”。
【致那位执法员:您本来有机会救下张驰母子】
【致那位死者:你若知道张驰被判刑会高兴吗?】
三篇文章发出之后,作出判决的H市中院瞬间被卷入舆论漩涡。
“这三篇文章挺有水平啊。”
任真只是看到标题,就敏锐的察觉到了这三篇文章想要表达什么:
“虽然并不全面,但是这三篇文章总结了现在人们对张驰案判决结果的三个问题:
张驰的行为难道不属于正当防卫?
案发当天,来到现场处理的那位执法人员,是不是存在现场处置不当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真的是‘谁死谁有理’吗?”
“第一个和第三个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如果张驰构成正当防卫,那人死了也不用负责,反之不构成的话,那就是谁死谁有理了呗。”
魏远旭又来到任真的办公室串门,直到任真又接了个备受关注的案子,也跟着帮忙分析了几句:
“大多数普通民众虽然不懂法,不能正确客观的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但也正是因为他们不懂法,所以他们更容易把自己代入到行为人的角色。
别的不说,就说报警之后执法人员来到案发现场,留下一句话就出去了,站在张驰的视角看,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起到了什么作用?
如果是我的话,我应该不会感觉到安全,反而有可能会感受到更大的危险。
因为执法人员来了之后什么都不管,那催债的四个家伙,会不会在执法人员出门之后变的更加变态更加血腥呢?
他们拉着我不让我出去找执法人员,会不会因为担心我找执法人员,而对我和蔡美娟实施进一步,更加严重的侵害呢?
我觉得是完全可能的,其实这场命案完全可以发生,如果我是蔡美娟,我一定会到相关部门去投诉,要求对案发那天出镜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要不是她准备开车走的时候,还有人拦了一下,说他们不管就要出人命了,估计这个执法人员连什么了解情况、跟指挥中心报告的行为都不会有。
这不就是妥妥的不作为吗?我觉得她还得感谢那个拦着他们不让走的员工,不然这事出了之后,她就更不好解释了。”
虽然魏远旭不做刑事案件,但是他做出的分析还是挺合理的。
“对了,要是真给张驰判了正当防卫,那附带民事诉讼还能提吗?”
魏远旭突然想起来个问题:“杜金亮是死了,还有仨人没死呢,要是判了正当防卫,这仨人的医药费是不是还得赔啊?”
“不用赔。”
任真摇头:“杜金亮跟其他三个人的行为是一体的,如果张驰刺死杜金亮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他刺伤其他三个人也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连刑事都没了,附带的民事就更不用管了。”
“所以你这次还是打无罪吗?”
魏远旭有点好奇:“一审判的可是无期,无罪辩护的话,跟一审这个判决结果中间可差了好几个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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