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9章 协议生效(1 / 2)骑毛驴去天堂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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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和完达两家,在得知林高的想法时,都被打的有些猝不及防。

虽然此前并非没有先例。

但最近几年,也已经很少见这种合作模式了。

时代更新。

那两家共同营销、宣发,究竟分别负责哪一块,分别拿出多少利益,才算合理?

这都是要计算、商量的。

这场商谈,持续了十个小时不止。

从下午一点钟,到晚上将近午夜。

三人这才勉强达成了个还算公平的协议。

签署文件之后。

合约正式生效。

《功夫之王》确定会由这两家大的影视传媒公司,负责宣发工作。

林高也算是整合了两家的优势。

光线的城市覆盖率高。

前期的宣传工作,交给他们是最为妥帖的。

至于放映的院线发行工作,则是由完达来负责。

林高也没有厚此薄彼。

给予两家相同的利润点。

最终票房被他划分出来了16%,均分给两家公司。

每家最终能够拿到的票房收益,便是8%。

其实这個百分比,如果按照单个公司来负责整个宣发流程的话,其实是有些少的。

怎么说也要抬到12%左右,才能服众。

可这次林高选择的是两家传媒公司。

每家公司负责的都是一半。

工作量不要少太多。

于是乎,这8%的利润,平均算一下,还算是可以。

毕竟少干活了。

那不得少拿点钱?

这也是光线和完达两家,经过预估、测评这次林高自导自演的《功夫之王》最终票房后,才主动找上门来。

也是觉得这次票房总不会差到哪里去,这才同意两家可以进行合作。

毕竟有程龙大哥和李联杰大哥兜底。

就算再差。

能够差到哪里去?

不说别的,这个豪华主演团队的粉丝,都能把票房抬回来一部分!

所以。

不论是一家独占宣发,还是两家合作,还是都能够赚钱的。

对于宣发公司来说,一般与电影合作,除非那种名不经传的小电影,基本上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什么?

你问林高这次会不会票房大爆?

林高:“讲道理,我也不知道。”

事情没发生,谁也不能预料到未来的事情,不是吗?

这次的林高,其实也不像从前一般,那样有底气。

实在是自己也知道,这次选择的题材,还是有点小众的。

属于武打功夫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林高吃不准现在的观众们,究竟会不会买账。

想要票房大爆。

还是要看观众们的观后感才行。

排片率首周在40%以上。

这就能够保证,完达影业旗下的所有电影院,每放映两部电影,其中一部,就是林高的《功夫之王》。

那林高要仔细盯着的,就是光线的前期宣发力度了。

宣传度够大。

就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这部电影。

吸引更多的人来看。

甚至说不准,还能够吸引一批喜爱武打功夫片的“老人家”们的注意力!

再者。

林高。

程龙。

李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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