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和完达两家,在得知林高的想法时,都被打的有些猝不及防。
虽然此前并非没有先例。
但最近几年,也已经很少见这种合作模式了。
时代更新。
那两家共同营销、宣发,究竟分别负责哪一块,分别拿出多少利益,才算合理?
这都是要计算、商量的。
这场商谈,持续了十个小时不止。
从下午一点钟,到晚上将近午夜。
三人这才勉强达成了个还算公平的协议。
签署文件之后。
合约正式生效。
《功夫之王》确定会由这两家大的影视传媒公司,负责宣发工作。
林高也算是整合了两家的优势。
光线的城市覆盖率高。
前期的宣传工作,交给他们是最为妥帖的。
至于放映的院线发行工作,则是由完达来负责。
林高也没有厚此薄彼。
给予两家相同的利润点。
最终票房被他划分出来了16%,均分给两家公司。
每家最终能够拿到的票房收益,便是8%。
其实这個百分比,如果按照单个公司来负责整个宣发流程的话,其实是有些少的。
怎么说也要抬到12%左右,才能服众。
可这次林高选择的是两家传媒公司。
每家公司负责的都是一半。
工作量不要少太多。
于是乎,这8%的利润,平均算一下,还算是可以。
毕竟少干活了。
那不得少拿点钱?
这也是光线和完达两家,经过预估、测评这次林高自导自演的《功夫之王》最终票房后,才主动找上门来。
也是觉得这次票房总不会差到哪里去,这才同意两家可以进行合作。
毕竟有程龙大哥和李联杰大哥兜底。
就算再差。
能够差到哪里去?
不说别的,这个豪华主演团队的粉丝,都能把票房抬回来一部分!
所以。
不论是一家独占宣发,还是两家合作,还是都能够赚钱的。
对于宣发公司来说,一般与电影合作,除非那种名不经传的小电影,基本上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什么?
你问林高这次会不会票房大爆?
林高:“讲道理,我也不知道。”
事情没发生,谁也不能预料到未来的事情,不是吗?
这次的林高,其实也不像从前一般,那样有底气。
实在是自己也知道,这次选择的题材,还是有点小众的。
属于武打功夫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林高吃不准现在的观众们,究竟会不会买账。
想要票房大爆。
还是要看观众们的观后感才行。
排片率首周在40%以上。
这就能够保证,完达影业旗下的所有电影院,每放映两部电影,其中一部,就是林高的《功夫之王》。
那林高要仔细盯着的,就是光线的前期宣发力度了。
宣传度够大。
就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这部电影。
吸引更多的人来看。
甚至说不准,还能够吸引一批喜爱武打功夫片的“老人家”们的注意力!
再者。
林高。
程龙。
李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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