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9章 锁子甲(1 / 2)任秋溟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兰历300年八月十五日,小雨。

雨丝轻柔地落下,齐天在工棚里看着外面的雨水落在院子中的水滩中,荡起一丝丝的涟漪。

他还在串着秘银环。

没办法,锁子甲就是这样,先用金属打出来一个个的圆环,然后再将这些圆环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组合串起来,最终形成金属的软甲,就是锁子甲的原理。

锁子甲相对于普通的护甲,用料更少,行动更灵活,更加轻便,又能够提供不错的防御,一直都是非常完美的轻甲选项。

当然,作为代价,就是锁子甲的制作极为繁琐,并且大多数工作都需要手工完成。

齐天锻造出来全部的秘银环事实上用了一天半的时间,然后手工穿锁子甲又用了两天的时间,今天已经是第三天了,依旧没有穿完。

这期间甘菊想要帮忙,被齐天婉拒了。

少年现在很讨厌甘菊。

明明自己在帮她,但是她却越来越痛苦,越来越谜语人。

现在甘菊的状况,甚至要比当初把她从藏银谷带回来的时候更差。

她越来越像一具行尸走肉,你再也没有办法从她那里汲取到任何正面的情绪。

她总是在不断的否定,不断地自我折磨,甚至你向她伸出援手,她也只会畏惧地退缩。

这样的女孩,就算你真的想拯救她,但是她需要拯救吗?

她想要拯救吗?

她只想躲得离所有人越远越好,好让自己死的时候孤零零的不会吓到别人。

但是越讨厌,就越心疼。

甘菊的情况为什么会一天天变糟,明明自己已经很努力地帮助她出去散心,一起团建,但是似乎一点用都没有。

自己明明已经几乎了解了甘菊和商陆的所有关系,所有渊源,可是似乎一点用都没有。

为什么会这样呢?

齐天无法理解,也理解不了。

唯独一点,那就是那一天,火鸟和甘菊两個人一起劝自己离开,逃跑,远走高飞。

似乎只要不离开,那么以后就走不了,不可挽回了。

齐天虽然在思考,但是手指依旧没有停下。

他扣好了最后一个秘银环,随着银白色光芒的迸溅,他想要的锁子甲最终在他的手中复现。

【锁子甲:护甲加四。】

【外观:由金属锁链制作而成编织甲,足够轻便可靠。】

【配方:秘银五百克,黄金两百克。】

【制作图纸:将秘银制作成金属圆环,并且将所有的圆环编织成甲,在锁子甲内衬,以黄金作为网络,编织描绘百炼成钢咒。】

这是一件通体银白色非常精致耀眼的锁甲,与其他的锁甲不同,这件锁甲最终呈现的效果,其实更接近于鳞甲。

那些银白的圆环最终形成的是如同鳞片一样的甲叶,一片片的甲叶相扣,最终组成了这样一件柔软轻盈,但是又莫名坚固的铠甲。

即使说没有作为装备所提供的那四点额外护甲,单单凭这件锁子甲本身,几乎就是一件完美的秘银甲胄。

绝对价值不菲,绝对是传家宝级别的宝物。

但是齐天又心知肚明,那就是这件锁子甲,最终的归宿也不过是作为相位鞋的佩剑,被魔力溶胶包裹着变成符石,最终镶嵌在相位鞋上。

少年忍不住叹了口气。

他将锁子甲折叠好,然后来到了天命熔炉前,少年马不停蹄地开启了下一件装备的制作。

他需要快一点,再快一点,才能够在这场时间竞赛中获得先机。

只有杀掉商陆,所有人才能够获得最终的救赎。

【攻击之爪:攻击力加九。】

【外观:锋利的金属利爪,里面藏着的小尖刃不容小觑。】

【配方:黑铁两百克,黄金一百五十克,秘银一百五十克。】

【制作图纸:以黄金为爪托,以黑铁为固定,以秘银为爪刃制作攻击的利爪,最终在三者之上共同镌刻疾风如刃符文,即宣告成功。】

齐天静静回想着脑海中的图纸,嘴角绽开微笑。

现在唯一的不可再生资源就是秘银,而很明显,到了这个价位,天命熔炉是真的越来越青睐秘银了,因为齐天手里确实有相当的秘银,而秘银的出色物理特性,又真的非常适合打造这种魔法装备。

简直是一种双赢。

只是唯一的问题就是,现在整个兰阴郡,恐怕也只剩下齐天手里的这点秘银了。

一共四公斤的秘银,之前已经用掉了一点八公斤,而一件锁子甲就用了整整五百克的秘银,眼下攻击之爪又用了一百五十克。

所以说秘银总量瞬间就萎缩到一点五五公斤这个数值了。

少年简直心都在滴血。

他不知道兰若风能不能履行自己承诺,因为对方即使不履行,自己也没有任何的立场去指责他,只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机会到他面前去讨要这笔欠账。

但是在此之前,齐天还有另外一件事情。

少年拿着秘银锁子甲,小心包好,然后冒雨出门。

没带雨伞。

只是小雨罢了。

更关键的是,齐天此时携带着锁子甲,即使没有穿戴上,但是这个距离的接触,只要身上装备不满六件,还是足够在锁子甲上形成能量的涡流。

所以现在齐天身上就形成着微弱的护甲护盾。

那些雨水落到齐天神州五厘米的地方,就会自动在空中弹开乃至于滑落。

简单来说,在风雨中无伞而行。

少年全身依旧无比干爽。

齐天最终来到了安岚的家门前,静静敲响门扉。

开门的依旧是洛霞。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