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4章 光天化日落惊雷,就问你们惊不惊!(1 / 2)左岸七夜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金陵城。

楚府,书房。

咣当!

楚贺之暴跳如雷,裂眦嚼齿,将案几上价值两百两的洮河砚狠狠砸向跪在地上的大儿子。

“混账东西,还知道躲?那你知不知道你到底在做什么?你想害死我们所有人吗?”

楚辞面色稍显慌乱。

但他也是倔强,认为自己做的没错。

他伸着脖子,不服气道:“爹!孩儿听说那小子破案有一手,之前还帮六扇门破过一桩命案呢!他若是去了兴平县,小叔和堂弟如何经得起查?甚至顺藤摸瓜,还会牵连到咱们身上。孩儿这叫做先下手为强,以绝后患!”

“老子怎么就生出你这么一个蠢货!你懂个屁啊!”

楚贺之差点气岔,哀叹道:“哪怕放开手脚让徐锦凤去查,他又能查到多少?最多也就牺牲你堂弟一人。想要查到老子头上来,他还没这個本事!老夫最多不过就一个渎职之罪,大不了便弃官不做,蛰伏个几年,等风头过去后,还能重新出山。”

略顿,楚贺之强忍着怒意,低喝道:“可是现在被你这么一搞,那就成了生死之敌!他可是疯狗啊,一定会紧盯我们楚家不放!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

“爹就放宽心吧。那小子必死无疑!没机会反咬咱们一口。”

楚辞一脸得意。

楚贺之见儿子还不错在哪里,更加绝望了。

悔不当初啊!

当初就该将这不足月出生的儿子直接按脸盆里溺死!

“就你找来的那几个歪瓜裂枣能成事?”

楚贺之揉了揉太阳穴。

“怎么就不能了?爹,我跟你说,那可是天鹰帮的好汉!杀他一个徐锦凤还不是绰绰有余?”

楚辞目露不屑。

他当然知道徐锦凤会【唇枪舌剑】,但那又如何?

【唇枪舌剑】不过【八品秀才境】的神通,可破不了武道【七品暗劲境】的肉身!

这次,天鹰帮可是派了四大强者坐镇,其中青、白两位堂主一身暗劲不可小觑!

至于徐锦凤身边的那个女人,楚辞压根就没放在心上。

那小子仗着自己有一副臭皮囊便胡乱勾搭女人,他可是一清二楚。

和瑞王义女楼涟藕断丝连,夜宿花魁玉露的闺房,还跟万花谷的花香香眉来眼去。

啧啧啧!

这小子就是一个色胚!

带着一个女人一起前往兴平县,这还用想吗?肯定是嫌行程太过无聊,就带个女人一起上路解闷。

楚贺之这会儿也不生气了。

事情已经发生了,没后悔药可吃。而今只能想办法亡羊补牢。

他问道:“你是和天鹰派的副帮主接触的?”

“嗯,孩儿给了他两千两银子,让他办妥此事。”

楚辞承认道。

好嘛!

如此一来,人证都有了!

“这几日,你就闭门思过,哪都不许去。不然老子打断你的腿!”

“爹,孩儿做错什么了,为何要禁足我?我不服!”

楚辞倔强道。

楚贺之没再理会这个地主家的傻缺儿子就走出了书房。

天鹰帮,绝对不能再留了!

而且一定要抓紧,赶在徐锦凤回京之前,就将天鹰帮连根拔起,不留任何隐患!

楚贺之眼中闪过一丝凛冽杀机。

其实他也是失策了,真没料到他这个大儿子会这么胆大妄为!

他明明提醒过了,可这坑爹货压根就没当一回事!

早知如此,还不如他亲自布局,狮子搏兔,将徐锦凤人间蒸发!

……

葫芦山。

望着四周灌木丛中冲出来的十几个绿林好汉,徐锦凤大声喝道:“本官乃是监察御史徐锦凤,诸位难道想要杀官造反?”

徐锦凤第一时间就自报身份。

这还真打了飞鹰帮一个措手不及。

他们接到的任务是截杀一个书生,可没说是朝廷命官啊!

杀官,确实是形同造反!

朝廷追究下来,他们飞鹰帮绝对会灰飞烟灭。

他们虽也将脑袋别在裤腰上讨生活,但杀官,他们还真不敢。

他们犹豫了,纷纷看向了他们的两个堂主。

一身青衫的是青羽鹰王。

两道白眉的是白眉鹰王。

白眉鹰王神情骤然一变!

他已缓过神来,这是副帮主欺骗了众兄弟啊!

徐锦凤的名,在京师那是响当当的,谁人不知?

尤其是那【唇枪舌剑】,其速之快,神鬼莫测!

要杀死此人,自己这边必定也会折损好些兄弟。

而且哪怕杀人灭口,朝廷真要追究下来,那他们也只能亡命天涯了……

为了几百两银子,却拿命去拼?

不合算!

一番权衡利弊,他便有了抉择。

他干净利落地将刀一丢,拱手道:“原来是徐大人当面,失敬失敬。在下飞鹰帮白落风,仰慕徐大人已久,想在徐大人手下混口饭吃。”

识时务者为俊杰。

能伸能屈大丈夫!

白眉鹰王这番举止,倒也打了徐锦凤一个措手不及……

“你们受何人指使要截杀于本官?”

徐锦凤问道。

白眉鹰王摇头道:“是副帮主直接让我们在此地埋伏,说有一男一女骑着黑白两马经过。至于雇主是谁,我等不知。”

飞鹰帮在京师充其量也就是一个二流帮派……

徐锦凤点了点头。等回京一查就知道幕后黑手是谁了。

当然,他心中大概率推断会是楚家。

毕竟,他们要去兴平县查案啊,保不住楚家就狗急跳墙要截杀他。

不过这也让他有些急迫起来。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