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9章 征北大将军(1 / 2)南山有龙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朵颜山下,溯儿河畔。

北风呼啸,草原上银装素裹。

朱棣深吸了一口气,抽出腰间长刀,直指前方:“进攻!”

轰隆!

轰隆!

轰隆!

战斗开始幕,火炮开始怒吼,炮弹呼啸着飞出去。

在震耳欲聋的巨响声中,城墙轰然倒塌,出现一处缺口。

“杀!”

明军开始冲锋,对面的朵颜卫守军开始还击,漫天的箭雨飞过来,却被前排的藤牌兵挡住。

轰隆!

轰隆!

火炮再次轰鸣,砸向朵颜卫弓箭手,顿时血肉模糊,惨叫声连连。

明军在火炮的掩护下,士气如虹,如同猛虎下山,势不可挡,一鼓作气地冲向城墙。

城墙在炮火的轰击下已经摇摇欲坠,明军趁机一举突破,杀入城内。

朵颜军中,指挥使脱鲁忽察儿亲自上阵指挥作战。

他挥舞着手中的弯刀,大声呐喊着:“不要后退,给我上!”

话音刚落,一发炮弹落在身旁,当场将一名朵颜骑兵砸成肉泥,血肉四溅。

这一幕让所有人都惊呆了,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血腥味。

脱鲁忽察儿大怒,他瞪大了眼睛,怒吼道:“朱棣小儿,你言而无信!所有人听着,今日一战乃是死战,后退就是死,儿郎们,随我冲锋!”

双方主力遭遇,战斗立刻进入白热化。

朱棣远远地看着,心情无比复杂。

虽然面对朱允熥的时候吃了大亏,不过,自从来到大宁以后,自信心突然爆棚。

因为明军手里有火器,打的朵颜三卫节节败退,接连拿下泰宁、福余两卫,只剩下实力最强的朵颜卫。

当然了,这个强只是相对而言,在三卫内部争老大还是有点实力的。

可是,面对燕王朱棣的大举进攻,脱鲁忽察儿想尽了一切法子,却始终无法阻止对方的脚步。

今日决战,朱棣志在必得,当即下令,全员出击。

“杀!”

“杀!”

明军摆开阵型,最前排是藤牌手,抵御蒙古人的弓箭。

第二排是火铳手,躲在藤牌手的掩护下,寻找机会射击,蒙古骑兵根本无法展开阵型,只得饶到侧翼。

明军的侧翼则是长枪兵,专门对付骑兵,所有人的枪尖对外,联结成阵,骑兵一旦冲过来,连人带马都得被扎出一百个透明窟窿。

轰隆!

轰隆!

明军列阵向前之时,后方的火炮还在呼啸,不断砸向敌军阵地。

脱鲁忽察儿不断变换阵形,好不容易冲开一個缺口,还没来得及扩大优势,只听空中呼啸声传来,迎头便是一轮火炮,当场又折损了数十人。

“有本事别用火器,大家真刀真枪干一场,不讲武德!”

脱鲁忽察儿又气又怒,打也打不过,跑也没处跑,因为朵颜三卫本就是投降大明的蒙古人,向北就是鞑靼部地盘,若跑去那边,依然没有活路。

朱棣却压根没打算讲武德,因为打应天的时候,遇到的那位更加不讲武德。

成千上万斤的火药埋在地里,被炸的稀里哗啦,一塌糊涂。

“杀!”

明军的藤牌兵突然向两侧散开,一支骑兵如旋风般杀出。

郑亨手持铁枪,一马当先,身后的骑兵全都是从朵颜三卫收复的蒙古人,这些人最大的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只要给钱,让杀谁就杀谁。

即便要杀的是朵颜卫指挥使,那也没关系,加钱!

朵颜卫的阵型被火炮压制,又被火铳打的稀烂,面对洪水猛兽般的骑兵,一个个再无战意,有些人已经开始悄悄向后退去。

郑亨速度极快,瞬间就冲到敌军阵前,抡起铁枪就刺。

脱鲁忽察儿见状,无奈地叹了口气,转身向后逃去。

打不过,不打了!

其他人眼看首领都跑了,那还还打个毛啊。

士兵们直接放弃抵抗,纷纷四散逃窜。

郑亨大手一挥:“随我杀敌!”

明军趁势发起猛攻,如杀瓜切菜开始屠杀,场面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

朱棣见状,哈哈大笑道:“进城!”

明军大队人马进城,开始大范围搜索,将城中顽抗的蒙古人全部被斩杀,余者逃的逃,降的降,从此宣告着朵颜三卫全部落入明军的掌控。

确切来说,是落入了燕王朱棣的手里。

可怜的脱鲁忽察儿没有跑掉,被人押着,来到中军大帐。

这里是虽然是朵颜卫的主城,但是蒙古人实在不擅长盖房子,这些年来只砌了一道并不结实城墙,城内依然是各种蒙古包和帐篷。

“朱棣,你这个背信弃义的小人!当初承诺过我们的事情,难道都忘了吗?”

脱鲁忽察儿眼中充满了愤怒与不甘,恨不得要吃人一般。

朱棣闻言,眉头一挑,冷冷地问道:“我承诺过你什么?”

“你……”

脱鲁忽察儿气得浑身发抖,说道:“当初你起兵靖难,被你侄子打得落花流水,是你亲自来到大宁,从我们手里借走了三千骑兵。你当时承诺过,若得天下,便将大宁之地赠予我朵颜三卫!”

朱棣听后,嘴角勾起一抹冷笑:“本王何时说过这样的话?你可有凭证?”

脱鲁忽察儿被这一问,顿时哑口无言。

这种事哪里来的书面凭证,全都是口头上的约定,如今对方翻脸不认人,又能如何?

“哼!”

朱棣轻哼一声,继续说道:“本王行事,向来都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怎会做出这种背信弃义之事?你若是想借此事来诋毁我,那可真是打错了算盘。”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