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五十七、重举轻落打板子(2 / 2)肖远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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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问题确认书

湖贝金融服务社:

本次稽核发现你社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本金不实。

你社帐面上反映六家股东分别入股00万元,计1800万元。其实其中的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在你社开业之前并无资金入帐,而是你社用信贷资金垫付的。经查证,1994年月1日你社从自己在专业银行开户的帐户中转出00万元给在福田服务社开户的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帐户,然后再由岸尾公司将00万元又转给你社开在福田服务社的存款户中,作为入股资本金。

1994年月17日,深圳浩荡股份有限公司转款00万元替岸尾公司归还你社代付款给你社在招商银行华侨支行的帐户上,你社又于5月1日发放给深圳浩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00万元。

1994年4月7日,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又从你社给其的贷款中,开出支票00万元用于归还你社的部份代垫款。同时,你社又将多余的10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二、存款问题。

截至6月0日止,你社吸收活期存款7户,余额为78万元。其中,超范围吸收存款118户,占活期存款户数的5,余额为万元,占活期存款余额的6。吸收定期存款47户,余额为70万元,其中,超范围吸收10户,占定期存款户数的1,余额为万元,占定期存款余额的50。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贷款问题。

1、截至6月0日,你社发放贷款10户,共4笔,累计发放5470万元。累计收回8笔,金额为8000万元。尚有十户共6笔,余额为17470万元,其中超范围发放贷款7户9笔余额为57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0。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违反深圳特区集体金融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金融服务社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对单个集体法人贷款不得超过服务社股本金0的规定而发放的贷款共5户,金额为950万元,现有余额1595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三。

、违反实施办法中关于对股东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0的规定,对股东岸尾公司和今日之家公司户累计发放1750万元,余额950万元,是你社股本金1800万元的514。

4、抵押手续不全。你社有6笔贷款,金额共5450万元。是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虽然有房地产证,但是,没有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物不实。你社发放给岸尾经济发展公司18笔贷款,金额共16900万元,余额8900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的,但无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

6、你社股东深圳今日之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股权作抵押的贷款笔共500万元。

7、贷款资料、档案不健全。有些抵押物没有保险单正联有些借据无公章有些贷款无申请书、购销合同等。

四、核算问题。

你社帐务核算混乱,未按照会计、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1、帐务设置不全,损益核算不实。你社在“其他应收款”挂帐75万元,有不少是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入其他成本科目的费用。应该进入而不进入,使得成本失真。

、凭证使用乱。你社目前使用的帐页、凭证,有中行的、工行的,兄弟服务社的,很不规范。

、未坚持每日总分核对。

4、帐页重抄现象多,而且保管不善。

5、不按规定记帐。有些帐不是逐笔逐日登记,而是几笔合在一起反映。

6、科目日结单所反映的数字与所附传票不符。你社对在同一科目内发生的同一笔业务,其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双方均省略同一数字,以至明细核算的发生额与综合核算的发生额不符。此外,有时还发现当日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合计发生额与汇总日结单的汇总发生额不符。

7、凭证要素不全,处理不规范。而且还发现大xi写金额不符的现象。

8、内外帐核对工作未认真坚持。你社开业至今,未要求客户送回对帐回单,内外帐务是否相符搞不清楚。

以上稽核问题,请你单位负责人在五天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回我组,过期不退的视为确认。

市人民银行稽核组

组长:黄金银签字

1994年7月1日

黄金银校对完,在文件草稿的校对一栏中签上“黄金银”三个字,忽然发现自己腰部有酸痛,他站起身,做了两下扩胸动作,喝了一口水。然后,亲自将文稿送回给机要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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