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日记】第085期 2017-09-17 付费知识已失自主决定权
在网络上的知识付费服务,比如音频、视频、文档等文献,就算是已经购买的,而且价格还比传统渠道高,消费者最终也还是经常无法获得该内容的所有权。这样属于霸道条款吗?在原来传统模式中,知识书籍类消费者是完全具有自主决定权的,比如在购买了一本书籍后,该本书的所有权就属于该购买者了,想要借给谁看就借谁、愿意送给谁用就送谁,另如果有需要也可复制拷贝其中内容。只因工具不同而已,原来传统模式需要手抄写或扫描复印,现在可以更便捷的直接“复制”、“粘贴”、“共享”。自从有了电子书开始的互联网时代,知识消费者就完全被剥夺了自主决定权,仅剩下单独使用的权利,一旦复制、粘贴或共享就侵权了,彻底限制了“分享”的个人习惯的养成。叶云认为,大概是这三个方面主要原因造成的。第一,网络类产品的复制成本太低,难于防范不法之徒的非法盗版行为。第二,目前的行业并未能充分识别原创和转载出处的限制,做不到真正意义的原创保护。第三,触动了绝大部分原创作者及经营平台的利益,不然就会降低原创内容的质量和作者的创作热情。叶云还想说,其实付费知识服务,只有真正认真学习并认可后,才会希望分享给其他人,只需保证原创出处来源即可,就类似原创音乐的传播方式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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