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怎么死的?”陆奇阴沉的语气让几个泥腿子打了个激灵,忙不迭地解释起来。
十几分钟后。
士兵门驾着载满尸体的马车,向着远处的草场驶去。黑堡内空间有限,不能进行掩埋。为了避免瘟疫,所有尸体都会被集中起来火化。
陆奇站在广场上,看着马车远去,觉得自己心里很不舒服。一开始像是有团火在烧,想要做些什么;紧接着又像是浸泡了冰水,感到一阵阵无力。
虽然相处时间并不太长,总共也不过就一个星期左右,但是一七四小队却是他在这世界上,最先认识的人。他和他们一起淋过雨、趟过泥巴,一起在月光下喝着汤粥,听他们吹牛打屁、说贵族老爷们的坏话、讲述各自的故事。。。
而现在,他们死了。
不是死在战场上,不是死在敌人之手,而是死在‘自己人’手上。
以逃兵、叛乱的罪名,在大庭广众下被处死。
为什么是割喉,而不是砍头?
据小兵说,是因为谋杀主官、叛逆的罪行严重,长官们觉得必须严惩。为了让他们深切感受到生命流逝的痛苦,所以用这种方式行刑。
以胡戈等人的面部表情来看:各个张口瞪眼、死不瞑目,长官们的目的是达到了。
而这杀鸡骇猴的举动,也的确起到了作用,让泥腿子们重新回到驻守岗位。
他应该怎么想?难过是肯定的。人都会为自己熟悉之人的死感到触动,关系越好,心里就会越难过。
但是除了难过之外,他还应该有什么别的想法么?
在投石机轰击之下,不允许守军撤离,这是军令。陆奇不知道这个命令是不是合理,但是违抗了军令,被军中纪律所杀,不是天经地义么?
如果他们的关系再好一些,他或许会感到仇恨,会想要找那两个中队长为他们报仇。甚至,按照热血小说的中二主角套路,他应该在把两个中队长、以及做侩子手的督战队员千刀万剐之后,再去把大队长砍了,然后把头颅丢在杜特斯将军的面前,告诉他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让他好自为之,以后不要再惹老子云云。
可偏偏他们关系还没那么好,他也没那么热血中二,他并不能因此事就去为他们出头。何况他现在,也没那个能力去承担那样做的后果。
话虽如此,他与一七四小队分开的时间,也还没有长到可以完全淡忘、视同陌路的地步。
所以现在,他只能站在这里,默默地以目光为他们送行,把所有的不舒服都埋藏起来。
他张开了紧握的拳头,看着掌上的一个指环。。。说是指环,其实只是一个黑漆漆的木环,上面刻着几个歪歪扭扭的字。这是他从胡戈身上找到的唯一一个纪念之物,用一条细绳吊在他脖子上,因为毫无价值而逃过被‘充公’的命运。
也许,这就是他唯一能做的。。。让一七四小队,成为他在这世上的一段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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