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转眼便过去了大半个多月。
洛斯特趁着这会儿的功夫将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他身上穿着蓝色帆布制成的夹克,手上戴着一副简陋的棉絮手套,在靠近城门外的地方找了一个专门铺路的活计。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将机器挖出来的岩石以及土块,通过人力的方式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黑山城地处崇山峻岭之中,土地里岩石的成分特别的高,又因为地势高低不平,很多地方大型的机器无法自由伸展,所以主要的搬运工作还是只能通过人为的方式来进行的。如果询问当地的白皮肤种姓,大多数都会得到他们自豪的答复:当初他们的先祖,跟随着一个叫做德拉慕汗的高地人来到了这片土地上,当时的手头上并没有任何称得上是工具的东西,完全是依靠一双肉掌将黑山城的墙壁给开辟出来的……
和当时那批充满冒险精神的开拓者相比,现代人过得实在是太过于幸福了!
洛斯特就没有那么富含民族荣誉感了,他只是单纯想着吃饱了干活肚子不饿而已。
一开始他也不是没有考虑过,依靠自己还算过得去的身手,从事赏金猎人或者雇佣兵一类高风险高回报的职业。
可前者实在是太依赖人脉了,如果没有培养出一张深谙这座城市地下规则的线人网络的话,谁给你弄那么多通缉犯的情报;后者也同样需要人脉,否则在建立最初的信赖关系之前,哪有雇主愿意相信一个初来乍到还没有混出任何名堂的年轻冒险者;至于在野地里走就会遇到魔物,将它们击败以后只要捡起对应的部位叫到公会里就能获得悬赏什么的,更是在故事里才会出现的情节,不对,现在都开始流行捡美少女了……
能不能捡到美少女还不知道,但已经被路边的老爷爷捡回家里的洛斯特显然是无法从事这些梦幻的职业了!
——因为他连初始的本金都没有!
说白了,就是急需用钱……
所以眼光一开始不能放的太高。
他并没有去选择当下比较大火的矿工职业,因为挖矿是属于一种周期性的工作,一旦进入一支采矿小队以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包括吃喝拉撒睡都会在地下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在挖到定额数目的矿物之前,很难再见到头顶上悬挂着太阳了,不是白瞎他每月还花费两枚银币租下的阁楼单间了嘛!而且长期暴露在那样的环境中很容易染上某些肺部疾病,矿工们的周薪虽高,可完全就是在用健康换取与之不成比例的薪水,在洛斯特的眼中这是一件相当不划算的事情。
再三考量以后,他还是选择在城郊外随处可见的工程队里打起了零工……
都说土地底下埋藏了黄金,这句话可不是假的,只不过需要付出等量的劳动力以及汗水作为代价而已。黑山城的上层们还想要把销路推往大陆的其他地方,为此再修个一百年路也不过分,所以说是零碎、其实也等于是一个旱涝保收的铁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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