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马甲仅仅是马甲,不要神化,不要丑化。(1 / 1)恋枫居主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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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刚开始,就有不少炮口直对着品牌马甲。当然这不是什么坏事,还是值得鼓励的事情。只不过我觉得这几发炮弹,火力不是很足,还很有点诈弹的架式。

老林寺先生或者因为年纪的原因,所以对于送帽子特别有所爱好。法官,网霸,肤浅,自恋,叶公好龙等等帽子一一送出。品牌马甲二零零七特别版三十二期都摆在那里,我也曾花了几个小时拜读过。对其评论的角度和视野还有其所持的立场是十分认同的。也对品牌马甲敢于说出那么多人不敢说的话而感到佩服。或者老林寺先生如果下笔的话,会比品牌马甲的更好,更强大,更公正,更不肤浅,更不自恋,更不叶公好龙,更像法官,更不像网霸。很可惜,我没有看到老林寺先生有勇气,去评论品牌马甲所敢于评论的事情。而只看到,老林寺先生有些满嘴酸气的样子,把炮口对准了品牌马甲,行文用词,给我有些恨不得把品牌马甲诛之而后快的感觉。

老林寺先生说,“有事件才有结局。一个站在立场中立的人,对事件的描述也应该尽量充分了解真相,才能让人信服。”这句话如果放之于一个专业的记者或者媒体从业人员的话。我不敢多嘴,但我想品牌马甲只是普通网友的一员。他所拥有的资源,并不比我或老林寺先生要多多少,所以品牌马甲也就只能从他所看到的事件角度去评论,而没办法去深入了解到事件深层的真相。像老林先生能了解到“似乎“剪径(打劫)”的是修车人”这么模棱两可真相的本事,我想不只品牌马甲没有,大多数的网友也没有。我所能知道的只是高速公路上的任何设施不经过有权管理高速公路的相关单位批准的话,是不能够设立的。而我更知道,通常这些设施也只会批准给和相关单位有交情的人士。

另外一位看起来年纪也是不小的阿清叔,很抢人眼球的打出“从此不看每周评论”的大条幅。但那条幅的后面,仍是高帽。英雄的代名词,正义的化身,社会良心,道德至高点等等眼花缭乱的高帽一顶接一顶的往品牌马甲头上送。我不知道别的朋友看到这些名词有什么感觉。我看完是禁不住有流汗的感觉。

据说这世界上有打杀和捧杀这两种杀人的方法,我本是不大相信有这种杀人的方法的。但往下看阿清叔的贴子,我终于明白,原来传说中的捧杀就是这样的。先把品牌马甲捧上神台,是为了可以更容易把他从神台上推下来。所以英雄代名词,正义化身,社会良心,站据道德至高点的品牌马甲去参与一个网友的聚会,就成了一切原罪的起源。

阿清叔大声惊喊“看呀,这英雄代名词,怎么可以去和论坛管理者混在一起呢?这不是投降嘛?这不是懦弱嘛?这不是网奸嘛??”只是我很想问一下,阿清叔。你知道什么是论坛么?你知道什么是论坛管理者么?除了新华网,新浪,搜狐这样的官方或商业网站,网络上百份之九十九九以上的论坛都是私人拥有的。除了出钱付服务器费用的那个,所谓的论坛管理者,都是来源于网友。只要你有本事,可以让网友信服,你照样可以是论坛管理者。而仅仅是参与一个聚会,怎么就成了投降或投靠呢?

而阿清叔的观察力之强,也是世所罕见的。仅仅从别人记录聚会的玩笑话“美人靓女伴随其左右”,就能看到品牌马甲的春心荡漾和把持不住。更能猜测出,像我等这样的网民,看到这句话会感到脸红。看到这里,我真的像这位阿清叔所言,有要吐的感觉。为阿清叔这种理解能力和观察能力感到反胃。不知道阿清叔在街上看到一男一女走在一起,会有何联想?

通读老林寺先生的全文,我只能得出一个结果。老林寺不仅以专业的标准去要求品牌马甲,更以近于苟刻的角度去评价品牌马甲的评论文章。而通读阿清叔的全文,只能让我联想到一颗阴暗而丑陋的心,而我所想说的只是,马甲仅仅是马甲。一个像你像我一样的网友罢了,不需要神化,更不必要去丑化。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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