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伤心着,又丧失了意识,护士医生被招来,曲卿一看一时间也没法再问了,拜托了医生几句,带队离开。
分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法医钟倩给予了尸表检测结果。
“初步判断,死者是死于机械性窒息,被扼颈致死,她脖子上有两道交叉叠加的掐痕,显示凶手力气很大,且反复掐握,导致死者呼吸困难。”
“死亡大致时间,在昨晚的21点30分到22点30分之间。”
“死者还遭遇到了明显的性侵犯,***口有撕裂,而且这种性侵犯在死者死后还持续了一段时间,此外,死者体表有着明显的咬痕,以及遍布全身的瘀伤,这都是暴力虐待迹象。”
听到这里的时候,陈爱花不由挑眉说:“凶手就是个禽兽啊!”
其他人心思也都差不多,钟倩继续表述:“除了颈部勒痕,死者体表没有其他捆绑痕迹,显示死者生前并没有太多挣扎,但她的身体被发现时成不自然的扭曲形态,显然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被掐死的。”
“另外,她的指甲缝里也没有发现任何的皮屑组织。”
“其他更进一步尸检结果,我得做尸体解剖,以及血检等之后,才能正式出具。”
离开法医处,方乐心想,看来这只是桩单纯的入室奸杀案啊。
他对案件的兴趣略略降低。
即便如此,在不久后的第一次专案会议上,方乐还是头一遭混了进去。
这次没有避嫌的必要,他这个挂名刑侦顾问也就没啥参与的阻挠了。
照例,分局局长李海任专案组组长,曲卿为副组长,一队的核心人马为专案组成员。
曲卿先利用投影仪简单介绍案情。
“死者叫伊敏,女,33岁,家庭主妇,于6月3日晚上22点50分左右,被发现死于家中卧室,死时浑身**,睡衣褪下,遗弃在了一边。”
“报案人刘勇,幸福人家小区值班保安,案发前接到了死者丈夫的电话求助,说妻子手机不通,刘勇于是来到5号公寓2单元的201室,呼叫不应,发现门开着,进入在卧室里发现了死者。”
“目前尸体还没有解剖,只能推测死者死于扼杀,杀人地点就在床上,因为床单上有明显的滴落状汗液,散布于尸体周遭,从汗液成分分析,不属于死者。”
“现场的锁没有被撬过的痕迹,证实凶手并非暴力破门,而死者丈夫周良,作证说当晚的20点,他出门的时候,妻子送他出来后,合上了房门,至于有没有从内部锁上,他无法确定。”
“现场没有搏斗痕迹,没有周良和伊敏之外的第三人的指纹,只发现了两组陌生脚印。”
“案件发生前,死者伊敏可能拖过地,因为家里拖把上,有她的指纹,所以这两组脚印的归属至关重要,一组属于报案者刘勇的,暂时排除,另一组和死者丈夫周良的鞋子尺码纹路都不匹配。”
“死者死时遭受过暴力性侵,但没有提取到**,死者***内发现了油性物质,凶手作案应该使用了安全套,死者床上提取到了若干毛发,正在被和死者及死者丈夫的毛发做对比中。”
“幸福人家小区的所有监控都被调取了出来,但目前还没有拟定筛选条件,也没有具体排查,此外死者手机疑似在作案中摔落在了地面,已经被送去查找看是否有可用数据,手机通讯记录也正被提请运营商送来。”
“目前所能掌控的,就是这些。”
曲卿讲完坐下,李海做发言。
“首先案发现场一定要做好封锁,因为案情现在还不明朗,有后续勘验以发掘新的证据的必要性。”
“其次,根据那组陌生脚印,估算一下作案者的身高体重之类。”
“第三,根据估算的数据,初步筛选小区监控里的可疑人。”
“第四,奸杀只是个表面印象,目前还不能判定是单纯的入室强奸杀人,凶手的作案动机,需要明确化,有了动机,才有更精确的调查方向。”
“第五,从现有的案发现场情况看,不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查一查死者一家的社会关系,走访其邻居,看他们案发时都在做什么,以及是否在案发时段看到过可疑人可疑事。”
“最后,先排除一下死者丈夫周良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
这时候,桌子末尾有个人忽举手,迟疑了下才说:“那个,局长,我觉得,死者丈夫不可能作案的。”
大家一看,竟然是第一次列席专案会的陈爱花。
曲卿马上问:“爱花,你怎么这么说?”
陈爱花大着胆子看了桌那头的局长李海一眼,才解释:“其实,前头一起去医院的时候,我就想说了,我和那个周良,就是死者丈夫认识。”
“你们认识?”
这么问的人,是方乐。
陈爱花点头,说:“是啊,前头在会展中心宴会厅的时候,我就是一直和那个人在一起的,从晚9点一直到11点左右,中途没有长时间分开过,钟姐说死者死亡时间是21点30分到22点30分之间,周良是不可能犯案的。”
陈爱花看到胖子齐震,也是在和周良在外头散步,周良接到电话要回家里,两人分开了的时候。
“再说,”陈爱花视线闪过不忍,“他的妻子刚被杀害,我们要还是怀疑嫌疑人那样去质问他的话,总不太好吧?”
李海看向曲卿,吩咐:“那么,你去问的时候,就注意方式方法,能间接就不要直接,避免过多引发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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