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象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为艺术的创造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任何的艺术创造活动,都不可能离开这个土壤而单独的生长。
艺术家在创造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需要再次声明,我们给一个事物界定形象,其实是根据眼睛看到的形状来描述它是怎样的存在,而这个存在,就是事物的艺术形象的最初雏形。
正如郑板桥画竹子,他观察、体验竹子的形象始于“园中之竹“、“眼中之竹“,艺术构思孕育了“胸中之竹“,而磨砚展纸倏作变相最后完成了“手中之竹“,可见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终伴随了画竹的全过程。
而郑板桥能够画出竹子,是因为他的心,也如竹子一样坚韧。这样的事情,同样也见于齐白石的虾面,同样也见于徐悲鸿的马面。
这些画作大师的艺术活动,通过了竹子或者虾或者马或者别的什么东西表现出来,他们的艺术作品所展现的东西,就是他们选择的艺术形象。
所以,艺术的形象是可以选择的。进行艺术活动的人可以选择某一样东西作为参照,进而进行艺术创作。
所以,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艺术家不仅在创作过程中从不脱离生动具体的形象,其创造的成果艺术品,更须展现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并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打动每一个欣赏者。
因此,艺术欣赏的过程也要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感情来引发对作品中情境、意境的体味。
这足以说明形象贯穿了艺术活动的每个环节,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活动,大多也是生活作为的一种方式。故而,艺术源于生活。
基本的生活作为,是的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拥有了无限的可能,也使得艺术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所以,艺术活动是生活活动的一部分,二者之间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形象性成为艺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创作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鉴于此,又可以说艺术高于生活。
但是,它不是高高的立于生活之,而是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艺术活动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在于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形,而普通的生活最终目的是质和量。
形体之美,是艺术的追求。或者,形体之丑。
审美的存在,确立了审丑的产生。美丑的对立和对比,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为艺术所追求的是形体之美,所以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
但是形体的美或者丑也不是艺术的创作者决定的,而是艺术的欣赏这决定的,所以艺术形象的创造又不能离开理性,艺术中的形象是有意味的形象,是渗透了艺术家深刻理性思考的形象。
它不是客观生活图景随意照搬,而是艺术家经过选择、加工并融入艺术家对人生理解,对社会事物的态度和理性认识的外化和彰显。
只有符合生活的艺术作品,才是美,而与生活背道而驰的艺术作品,则是丑的一面,是应该要被抛弃的一面。
鲁迅先生就曾说过:画家所画的,雕塑家所雕塑的“表面是一张画、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和人格的表现。
一个只有丑的艺术作品的艺术家,当然也就可以看着是一个不健全的人格。
另外,艺术家从事创作活动中的理性思维,在把握时代氛围,遴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艺术活动是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有机统一。
艺术的发展过程,就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统一的过程。
这二者的统一,使得艺术从原始的简单产生阶段进入到了趋于高雅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许多艺术创作活动相继产生,许多艺术种类和艺术的辅助品也随之产生,其中最重要的乐器和画笔,成为了当今艺术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东西。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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