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七十、海南项目纠纷(四)(1 / 2)小诉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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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项目的案子定了开庭日期。

郭总也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筹到了足够偿还本息的资金。

苏启航这一个多月中直接在申知策律师的指导下完善了证据材料,并在承办法官确定后,直接向法官补充寄交了证据材料。她还跟着申知策律师、叶烨律师一起多次去和郭总开会,推演案件结果的各种可能性,并讨论相应的对策。

在起诉状送达对方后,韦总曾亲自给郭总打了个电话,很强势的让郭总撤诉,警告郭总,继续打下去的话,给他留点儿股权的事儿,他想都不要想了。

郭总平淡地回应,他想试试。

在郭总跟申知策律师说了韦总来电情况后,申知策律师敏感的指出来,必须要对股权采取保全措施了,以防对方将股权转让给另外的公司。如果对方将股权转出去了,受让的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那么郭总就是胜诉了,也要不回股权了。

为了保证股权能够尽快顺利的冻结,苏启航当即起草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文件并在当天飞往海口,将申请文件递交给了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看了眼文件,对苏启航道:“保全可以,但你们要提交跟主张保全金额相当现金或者房产做担保。这个旺发集团的担保书可不行。等你们提供了符合条件的担保,我再下裁定。”

苏启航立即向申知策律师进行了汇报。申律师让她在海口等着。当天晚上,申知策律师给苏启航打了电话,告诉她第二天再去找承办法官。

第二天,苏启航再见到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什么也没有多说,直接出了裁定。当时联系了执行庭的一位法官。执行法官和苏启航一起去了三亚,当天就对登记在私募基金名下的75%股权进行了冻结。

股权被冻结让对方更加恼火,史必强给郭总打了电话,将郭总威胁了一通。

郭总呵呵一笑,挂断了电话。

之后再偿还借款本息时,汇到私募基金之前账户的款项果然被退回了。银行回复,账户已注销。

开庭前一天晚上,郭总、申知策律师和苏启航三人乘坐郭总的私人飞机直接到了海口。

开庭当天,郭总跟着申知策律师和苏启航一起出庭。案子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审判长是庭长。之前苏启航见过的本案承办法官,是这个庭的副庭长,她是一位40出头的女法官,人看起来非常干练。

私募基金的两位律师也是从京城来的,但是一个苏启航之前没有听说过的小所。

庭审过程中,私募基金一直强调,郭总公司没有偿还借款,股权不具备返还条件。另外,借款合同里面有约定,到期未偿还借款的,股权归私募基金,用于抵偿欠款本息。

申知策律师当庭提交了还款被退回的银行凭证和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作为补充证据提交。他向法庭说明,是对方拒绝配合接收偿还的款项才导致借款未能偿还。并且,申律师还当庭提出,希望对方提供能够收款的银行账户,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申请将借款本息金额交至法院,请法院来协助向对方偿还欠款。

对方没有想到申知策律师会提出这样一个方案,在承办法官询问对方能否提供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时,对方律师回答,需要庭后向当事人询问。

对于对方主张的股权抵偿欠款的约定,申知策律师当庭指出该约定属于流质性质,依法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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