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士彬和林暮对视一眼,又说:“同样,依据这个《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林暮又默契地解释说明:“刘宏茂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服用刘宏茂帮忙购买的药品的病友,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还延续了生命。因此,刘宏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个律师站出来质疑林暮和蒋士彬:“按照你们这个说法,只要我不是谋利,只要药物没有问题,我就可以随便从国外进口不被我国认可的药物了?那我国药企的利益又有什么法律来保障呢?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这就是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原因。”
接着就是围绕法律开始了很长时间的讨论。
最后,把每个人都吵的头嗡嗡直疼,也没个结果。
这次就这样先结束了,林暮和蒋士彬还要着手准备下一次公证会。
而林暮还得为钱总的案子做准备。
她几乎是马不停蹄跑了三天才拿到了之前综艺节目版权登记出现问题的作者的公证,以及第三方报道的佐证。
李主任也知道林暮同时处理这两个极其重要的案子,他来找林暮:“夏律师,明觉集团的版权纠纷案,我让律所的其他律师帮你处理一下。我看你的前期准备也做的差不多了,庭的事情就让其他律师去吧,你专心负责刘宏茂那个案子。”
“不行的。李主任,这个案子还有一些问题。”林暮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她倒不是怕其他律师和她抢功,是这个案子真的还有其他问题。
“还有什么问题吗?我看你已经准备的差不多了,版权纠纷案我们律所很有经验的。而且你放心,我会交给咱们律所对于版权纠纷最有经验的律师,我也会亲自盯着。你不用担心会在钱总那里交代不过去,我会亲自去跟钱总解释。”李主任想的很周全,几乎已经涵盖了所有问题。
“我倒不是担心这些,主任。”林暮想了想,还是如实相告:“这个案子我不准备告秋水影视公司,我要告的是他的总裁杜玉山。”
李主任反对:“夏蓁,这类案子哪有告个人的啊?”
林暮向他说明自己的理由:“主任,据我调查,秋水影视公司就是杜玉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特意注册的。公司的账面根本没有钱,就算我们告赢了,他们也不可能执行赔偿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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