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9章 超越!白金之力!(1 / 2)普通芥末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苏白歪了歪头。

要求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睡觉一周已经很难,更不要说熬夜一周。

对于已经能够肉身扛子弹的他,自然无事。

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熬夜一天一夜就已经要死要活了。

直接上一周,恐怕一周后就永远不用联系了,当然,你愿意的话,也可以烧纸钱联系

当然,世界上总有奇人。

有一位高中生就曾经连续十一天没有睡觉。

这种人,如果用修仙里的话。

那就是五灵根聚首,神仙妖魔回头,天灵盖里有一道灵光喷出来,直冲云霄,化作了数千米的手电筒

苏白又瞅了瞅详细的要求。

黑洞作为一个严谨的机器猫,自然有标注。

这是程序员必备的素养,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负责,黑洞加了一行注释。

“资质较低者,可先修行一半的功法,如单独修炼熬夜功法,或者睡觉功功法,待到成为二级武者后,再修炼另外一半功法,晋升三级武者后即可修成。”

不错不错,相当于温水煮青蛙。

苏白心道:“人一般分两类,一种喜欢熬夜,一种喜欢睡觉,先让他们各自做自己擅长的,的确更好”

苏白又看向第二层。

分神。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将神魂。

或者说灵魂模拟着分为两份。

一份偏向神性,一份偏向人性。

两个分神各有一半的灵魂在睡觉,一半的灵魂在熬夜,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时时刻刻的清醒与恢复,也可以凭空增加一个分心之术。

第三层,同步。

分神分出去后,部分独立了出来。

要做到两个灵魂实时的同步,同步率达到百分之百,才算是修炼成功了,不然就会出现人格分裂的情况,两个人格共同执掌身体。

苏白又确认了一遍后,闭上眼睛。

他正式开始修炼第一层极限,想着试一下。

苏白没有想到,他刚刚开始修炼,就有无数股力量,从虚空之中来到了他的身体中,补完了第一层的熬夜与睡觉时间,甚至还远远的超出了所需要的。

苏白一看,那股力量,源自契约。

来自于梦境世界中签订了契约的工作人员。

招商数天前结束了,上千家商家签订了工作契约,其中有实体店铺的有将近百家,还有许多单纯的内容或者商品提供商,则是提供了授权。

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口公司,将在各家店铺中都提供销售,按照比例分成。

比如新六大:迪士尼,华纳,索尼,派拉蒙,环球,以及飞,的电影都会在梦境街道的电影院里面上映。

对电影公司来说,这是无法抵挡的诱惑,因为他们不需要线下渠道,不需要再分出一半给院线和影院和发行了,而且也不用担心影院屏幕数量问题,对苏白来说,复制巨幕分分钟的事情,压根不需要建设。

因此,已经有上千名相应商家的工作人员在暂未正式开放的梦境街道里工作了,做着开业的准备,他们的熬夜时间和睡觉时间,却是算到了苏白的头上。

苏白有些哭笑不得,这算不算是懒人的究极境界,帮我吃饭,帮我睡觉,帮我上厕所,还真的可以啊。

苏白体内已经产生了一丝梦境之力。

从性质上来讲,与红蓝之力截然不同。

苏白心念一动,梦境之力如同一团黑雾一般,在空气中凭空出现,飘荡在空中,虽然很是弱已经可以外放了。

“介乎于虚幻与真实之间的力量吗?”

苏白体会了一下这股力量的作用,发现除了能用于强化身体,当做能量使用外,还有三个特殊的技能。

第一:沉睡,可以让对方进入梦境。

第二:入梦,可以进入对方的梦境。

第三:造梦,可以制造小型的梦境。

当这三个技能所需要的力量层次自然不同。

每一层对应一个技能,苏白目前才修炼完三分之一,也就能让对方进入梦境而已。

而对于已经睡着的人

此刻,雾金睡得不太安稳,似乎做噩梦了,

苏白控制着梦境之力,化作薄纱,轻轻地笼罩在雾金的脑袋上,似乎唱着摇篮曲一样,温柔的安抚着雾金。

雾金进入了深度睡觉,眉头舒展开来。

第二层,分神。

苏白一时间不知道如何进行。

他按照步骤做了,静下心来,内观自己的内心,直到从自身的本质中,将神性与人性分割开来。

苏白却是什么也没有看到。

内心之中,空空如也,只有他自己。

苏白思索良久后,突然想到了什么。

对了,剑道世界!

苏白睡了过去。

他进入了什么奇怪的地方。

苏白在不断地旋转着,跳跃着。

刹那间。

苏白睁开眼睛。

他怀里已经没有了雾金,从床上飞了起来。

苏白此刻身上覆盖上了战甲,背后的黑色双翼猛地张开,他如同一道闪电一般,来到了百米的空中。

此刻,一个黑影正在空中看着月亮。

二号手里握着剑,抬头看着天上的圆月。

苏白看到他,微微一笑,他之前因为脑补剑法和众生梦的相似性,思考过一段时间。

众生梦的核心,是世界。

脑补剑法的核心,却是分神。

既然自己按照步骤,却是找不到分神。

那么说明,自己早就已经分出去了

二号堪比一个没有感情,无限强大的自己。

妥妥的神性啊!

待到苏白飞到他不远处后,二号才转过头。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