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章:巨人与矮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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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的休整,又是一个新的章节,今天的章节是几天前的包含的内容,也就是民法中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个串联起来的东西。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是什么呢?

说是人,它又不是人,它是由人构成的,所以,它不具备自然人的特点。

这一章,讲述了什么是法人,法人有哪些能力,法人怎么成立,怎么变更,等等。

而什么非法人组织呢?反之就是!

首先,什么是法人,书本上的概述很官方,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实,就是一堆人,组成了法人。

所以,法人的特征就是,法人是组织,也称为团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说,法人是人,但不是人。区别于自然人,个体与团体的区别。

而法人的分类呢!

又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也就是公与私的区别。

又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不难理解,就是一个人为基础,一个钱为基础。

又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中间法人,更容易理解了,打个比方,合作社法人。

又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看完后,发现法人的分类还挺多的,但是,这只是民法学上的分类,我不禁汗颜了。

所以,下面竟然还有民法总则对于法人的分类。

我以为会很多,却没想到,才三个,似乎比民法学要简洁很多。

营利,非营利,特别法人。

前两个不难,后一个难,包含了很多。

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好长啊!

相当于,从农村到城市,包含基层。

而法人的能力呢?肯定是和自然人不同。

它的成立就是开始,消灭就是结束。

为了区别于自然人,它的定义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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