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个例子来阐述了三个内容,其实,也是很简单的东西,只是法律书写太多了,看得你头皮发麻,但是如果做深入浅出的阐述,来解释法律概念,其实还是通俗易懂,法律也没那么难。
而下面要讲的是,债的消灭。
什么是债的消灭,字面上的意思,就没了。
法律上的意思,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而债的消灭呢,又有一大堆,是什么呢?
有好几个: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乍一看,好像有点不懂,那么我就又来打个比方吧。
我欠你100元,我们之间有债权,债务的关系。
第一个,我归还你100元,我们之间的债消灭,这叫清偿;
第二个,你也借了我100元,我们两个人之间的债没了,叫抵消;
第三个,我找你归还100元,可是我找不到人,我可以将100元交给相关机关(比如你的工作单位),这时,双方债消灭,这叫提存,这种情况在债是货物的时候常用;
第四个,你声明不要我还钱了,这叫免除(但是可能吗?);
最后,我和你两家单位合并了,这个债消灭,这叫混同,也就是债权和债务混在一起,成了一伙人了。
所以说,是不是举例说明,看起来,并不是那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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