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解除(我先买了电视机);
必须具有解除事由(屏幕太小,想换大的);
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和老板协商,同意了我的想法,答应补钱换,但是只有一次机会);
使合同关系消灭(小了被拿回去了,不是我的了)。
所以,合同的解除包含了这些,而且还有以下这些分类。
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字面意思)。
既然想解除,肯定是需要条件的对吧?
总不能我看一天觉得不行,我就换,我看一天不行,我就换,那别人不打死我?
所以,我又拿上面的电视机举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个,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我的那个大电视,在运送途中,过山路,突然发生了山体滑坡,电视机被埋了)例子是这么个例子,意思是这么个意思,就是发生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个,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我在买电视机的时候,我答应了老板,说来付钱,可是后来想想,决定还是不买,就直接跟老板说,我不买了。)
第三个,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什么意思呢?就是我订了这个电视机,没付钱,老板催我付钱,然后才开始送货,但是我没钱,老板知道没办法,就只能当这单生意吹了。)
第四个,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就是我迟迟不给钱,却还看电视。)
第五个,其他。(我也不知道其他是那些。)
以上,是法定解除的事由,而以下,是协议解除。
那肯定很好理解了。
协议嘛,双方当事人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算了,当我倒霉,遇到这么个买主。钱还给我,电视还给了他。)这种情况会发生吗?很小。
至于,如何走程序,那么就要看情况。
一般的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要通知另外一方,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没说是哪里,但是,这应该是那种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的那种。
最后,是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般规定或者损害赔偿。
之前,是我错了.......
我以为退电视机是不要赔钱的,但是,看到这里,我觉得,似乎又要赔偿一定的损失,比如,我不小心把电视机的包装盒子搞烂了,里面的遥控器弄丢了,我得赔偿。
所以,还是有一定的赔偿的.......
比如,请求恢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是老板的权利,他是可以并有权要求我赔偿损失。阿弥陀佛,还是相对公正一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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