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章:是什么就是什么(刑法概说)(2 / 2)御水寒江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其实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法明文规定不处罚”。

什么意思呢?

就是法律上,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这个行为是犯罪的,就是不是罪,也不会处罚。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法律会做出各种解释(立法理解、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来完善修正,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来钻空子,逃避罪责。

第二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

第三个,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实就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及其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

量刑与定罪,是同等地位,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不可能我偷了一只鸡,要判我一年吧?)

在行刑上,会合理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比如,监狱里表现好,减刑。)

——分割线——

【第三个,适用范围】

刑法存在一个时间上的效力于空间上的效力。

如何理解呢?

第一个,时间上。

犯了罪,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法律效力终止(失效)。

(也就是,什么时候被关进去,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还有一个,就是溯及力。

怎么理解这个东西呢?

(刑法上的溯及力,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不能以明天的法,来要求你今天的行为)

法律上: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就是适用,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二个,空间上。

对国内犯,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对国外犯,就有好几种。

一是中国公民在外犯罪;二是外国人在国外危害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权益;三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存在一个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

(换种方式来理解:对应本国公民在外、对应外国人在外侵害本国、对应国际公约)

最后是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算外国经过了审判,我们还是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想跑?没那么容易!!)

但是,已经受到了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刑法讲究一个,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类推,也不能单纯你说犯罪就犯罪。

但是,犯了罪,那你就不要想跑了,跑到哪里都一样。

国内有法,国外也有法啊,国内对国外也有法。

(已经开始学习刑法了,想想,过得真快!)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