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职务便利(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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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偶然在贴吧看到一个10秒短视频,视频内容不吸引我。

但是,它的背景乐,我听了一次,就喜欢上了这个声音。

于是,我第一时间就拿出手机来识别。

结果,却发现根本没有这个。

我就纳闷了,我翻阅了评论,发现很多人都在寻找这个歌的完整版。

想到这里,我来了探究的兴趣!

可是,翻阅到最后,评论一条条的看了,也没有找到这个背景音乐究竟是谁翻唱的。

不过,我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凡是带有信息标识的东西,我通通找了一般。

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共花了我半个多小时!在网上、论坛、贴吧,都没有找到这首歌的翻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没事不要瞎逛贴吧,看到喜欢的,又找不到,心里痒痒不说,还特烦躁!!)

唉,我忍不住又找了一遍,结果哭瞎了!

(为啥女生翻唱的这首《素颜》就这么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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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探究成功浪费了我半小时!

赶快学习。

今天这一章的内容,有点意思,跟我们的工作有关,不算多,但也不算少。

【刑法——第十九章: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如何理解这个东西?

其实很简单。

(读者:好像什么事情,在你嘴里都简单一样!!!)

(作者:那我说什么?我说,其实我没看懂?那得了!)

公司、企业涉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样一理解,还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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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妨害清算罪】

民法中讲过清算一词。

所以,这里的妨害清算罪,就是捣乱。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录,或者未清偿前分配公司财产)

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不禁让我想到了假离婚,进行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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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虚假破产罪】

应该不难理解吧?

提一下:

这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62条之二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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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重点理解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务人员)

受贿都知道是什么。

这里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谋取利益。

客体:是国家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秩序;

客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

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公务人员)

主观:故意而为。(我怎么又写了主观......)

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与正当业务行为相区别。不如实入账,归个人所有,认定为受贿)

其实,就放自己腰包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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