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章:破坏了平衡(扰乱市场秩序罪)(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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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小故事写前面!)

有一个家庭,乘坐长途汽车去旅游,在上山前的过程中,家庭中的小明又吵又闹,看到了饭店,说要下车。要上厕所,要吃东西。

司机说不远了,去上山吃,为此还跟车上的乘客吵了几分钟。最后小明一家人被赶下了车,而汽车关上门又开始继续前进。

小明一家骂骂咧咧,可却在等候饭菜上来的时候,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中午十二点半,去山上的旅游汽车,因为山上滚落的巨石,导致车坠入山崖,车毁人亡。

小明妈妈看了一眼,感觉就是刚刚那辆车子,她看着饭店的时钟,现在正好十二点四十,也就是事情发生在十分钟前。

于是就说:“还好咱们下了车了。”

可是这时候,小明爸爸却说:“咱们不应该依了孩子下车的。”

小明妈妈有些不明白,但是她仔细一琢磨,发现自己丈夫说得对。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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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四章:扰乱市场秩序罪】

这一章的内容,是与市场有关,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不过,我肯定是要写得通俗易懂,也就不难了。

【第一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简单理解: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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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虚假广告罪】

针对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一种是对于商品或服务过分夸大;(名不符实)

一种是对商品或服务语意含糊、让人产生误解;(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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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串通投标罪】

简单理解: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

(还有一种情况)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是本罪,根据《刑法》第223条和第231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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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合同诈骗罪】

好!重点来了!(合同)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难理解)

(敢玩诈骗,胆子挺大,内心强大,可以可以!)

客体: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客观:这种行为;

(冒名签订、虚假证明做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企图骗取部分金额、担保财产后逃匿、其他)

主体:略;(看了这么多章了,应该都知道主体了,以后除非特殊,都是略)

主观: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何认定这个东西?

其实,就是看手段!

诈骗是什么意思?都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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