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章:最后的赔偿!(司法赔偿)(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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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这个内容,可以说是重量级的章节了,整整十三页纸的内容,唉,一口给我喂饱了,今天看得我又头晕了。不过看完后,结合那些名师的简单讲解,行政法(贺李佳)的视频后,我那些知识又都理清了。

果然,看名师还是很好的。我学的太多,老师讲一遍理清,这样结合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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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什么是司法赔偿呢?

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公检法、监狱、安全机关)赔钱。那么怎么赔?又是谁来赔呢?

因为司法赔偿涉及到了民、刑、行政三个方面,但是其中民事方面与我们相关很容易理解,行政与我们也相关,也很容易理解,唯独一个我们很难碰到的情况,那就是刑事方面的司法赔偿。

-再一个,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人民法院有赔委会(赔偿委员会);公检法各自的司法赔偿是如何进行呢?如果我们无罪被关了,该不该要求国赔法中的司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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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上的解释: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实,看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无辜、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是重点,至于发生了什么,该如何处理,我们往下看!)

注:司法赔偿,是学者对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的理论概括。

——特征——

侵权行为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原因:司法活动中,行使司法权或出现特定的情况,侵害了(公、法、组织)的合法权益;

赔偿范围:刑、民、行政;(这个后面会解释)

司法赔偿是非诉讼程序进行。

——归责原则——

分情况而定,有结果归责和违法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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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范围】

分三个内容进行!

——第一: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刑事上面的只有两个:

第一个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侵犯人身权存在这样的环节,大家学过了应该都是知道,那就是:拘留—逮捕—第一审判—第二审判。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身权利的主要就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我无罪结果自由受限被关了,关了后生命健康又被侵犯了,那如何处理呢?

先说后面三个,逮捕、一审、二审(错捕、错判)是实行的一种结果归责,请看上面!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只看结果,不看前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就是无罪的人关了就要赔!

(无罪,清白的人,才会适用结果归责,司法赔偿;比如:宣告无罪、无罪错判,只要是没有罪的,都可以;但是你如果是什么轻罪免除这类,就不是了,只要沾了一点罪,就不赔!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没罪关了怎么办?这个如果是实际羁押,那么就是要赔。记住,羁押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关在封闭的场所。关,是指那个牢房屋子封闭的地方,保外就医算吗?不算的,因为你没有实施上被关屋子里。)

那么刑事拘留呢?

这个是公安的,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只看事中有没有违法,违法就赔!)

但是,也存在一个情况,那就是拘留超期!!(这个就是适用结果归责来进行赔!)

我们都知道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而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但是如果超期,该怎么算呢?超过一天?

大家可能会想,是按一天算,还是按全部?这个,其实是按照全部的算......(38)

又有一个情况:免罪的如何赔呢?(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这个,是要看生效判决的情况,如果是生效前通通不赔,生效后就要赔。

因为,生效前抓他,谁知道是未成年或者精神病啊!这个跟公安的违法归责有一定意思。因为拘留也是,谁知道抓的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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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第二个: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第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违法罚款、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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