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赵慕慈推测的事实可能的模样,Frank也有类似的倾向,于是也在进一步挖掘相关证据。
然而他们很快遇到了瓶颈。
首先,潮乐母子公司之间可能的冲突和内部高层在广告营销理念方面的不合,就目前而言很难由外部律师取证证明,除非潮乐公司自己出来讲;
第二,张王李三人的犯罪动机,虽然存在种种疑窦之处,但警方目前根据潮乐的报案,将其认定为诈骗和私刻公章进行刑事调查。如果向警方举报三人制假售假,一来目前并没有太多有力证据,二来会把事情搞得越发复杂,警方调查时间会进一步加长,对上海法院的起诉并非好事。三来即便警方对制假售假的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只是将其作为三人独立的罪进行另案调查,对幻彩来说也没有太大意义。
第三,张王李与潮乐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和协议,目前只是一种推测,尚未发现有力证据证明。
第四,对于内部是否存在审核瑕疵,幻彩这边尚未给出答复。
赵慕慈提出,要不要将目前从张王家属那里了解到的信息向警方进行检举。
Frank沉默起来,想到方律师给到的一些信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很可能没什么效果。
此刻两人就像站在了一间毛玻璃搭成的屋子里。他们看到了玻璃后面的人影和大致模样,看到了他们在做什么,却无法进一步看清楚,更无法将看到的呈现给别人,令他们也相信。
Frank倒是镇静,赵慕慈却急起来。解题解到一半解不下去,当真百爪挠心,似热锅上的蚂蚁一般。
一筹莫展间,赵慕慈灵光一现,她对Frank讲:“哎呀!一急就昏了头了呀!”
Frank瞧着她,好整以暇的问:“怎么?”
赵慕慈:“我们何必非要解出来这真相和答案呢?急的不该是我们,该是他们呀!”
Frank继续看着她:“嗯?”
赵慕慈:“我们冻结了他们两千万的资金,两千万放在账户中不能流转,他们不着急嘛?现在他们报了警,上海法院势必要等待这边的刑事案件审判完毕才开始审理两家公司的合同纠纷。这少说得大半年甚至一年左右吧?加上一方不服,二审和再审,遥遥无期了。两千万冻这么长时间,对于商业公司而言,这期待利益上的损失可不止两千万啊,上亿都有可能。”
Frank笑了:“你上道了。”
赵慕慈受到鼓舞,继续讲:“所以我们也不用那么急。等着他们来找我们就是了,守株待兔。”
Frank:“很是。”
于是赵慕慈立刻将这边的情形和两人分析判断向幻彩法务部报告。对方也认可这样的分析和判断,同意先等一等。
尽管如此,两人还是尽到最大的审慎义务,尽可能的搜集和调查能够触及的事实和证据,以确保没有漏失。
于是和方律师一起又工作三天,见一些人,取证,调查和分析。
方律师从业多年,在当地也相当有人脉和资源。不知他跟潮乐公司如何沟通的,总之在周四下午,潮乐公司法务部一改之前冷漠拒绝的态度,主动致电可以谈一谈。
于是三人在周五上午立刻赶往潮乐公司。
潮乐的法务和两位高管,以及聘请的律师均列席在座。三人在谈判桌坐下。经沟通,幻彩法务总监和公司一位高管也一同视频参加会议。
潮乐方的大致意思是,合同是三个骗子为谋求非法利益,未经公司许可,私刻印章所为,公司已经报警处理;对于潮乐本身被卷入这场纠纷和闹剧中,也是颇感无奈。但考虑到客观上幻彩公司确实为潮乐提供了营销广告宣传,对于幻彩旗下的产品和商标品牌起到了正向积极的作用,潮乐愿意与幻彩坐下来,共同商议纠纷解决,共谋美好未来。
赵慕慈几人听完,不由得都觉得,对方实在是典型的端着架子求和了。但也都不约而同的没有戳破,毕竟对方愿意谈,这就是事情的转机了。
赵慕慈征求幻彩法务的意见,对方请律师先发言,于是赵慕慈和Frank先后表达了幻彩的观点。大意如下:
幻彩为潮乐提供广告营销推广服务,是基于与潮乐之间合法有效的商业合作协议进行的,在提供了真实服务的情形下,幻彩有权主张合同相应的对价。这是幻彩向上海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的缘由。
对于张王李三人冒充潮乐公司与幻彩签合同一事,幻彩公司确不知情。在潮乐公司报警后,幻彩只能等待警方侦查及法院审判完毕之后方能进行与潮乐的诉讼。
如果警方查证的诈骗行为属实,那么幻彩与潮乐便成为这起诈骗案件的无辜牵连方;又考虑到根据目前警方调查程序的介入,两家公司的在司法程序中所耗时间巨大,纠纷解决缓慢,也不利于两家公司的良好关系和合作潜能。
考虑到上述,幻彩愿意与潮乐一起,就目前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与误会,共谋解决之道,共图美好未来。
协商合意初步达成了。双方人员均露出了笑容。
潮乐方邀请三人用餐,三人婉拒,答复等具体协商初见成果的时候,到时候与幻彩法务部及高管一起,相信大家会聊的更开心。
潮乐公司了然,不再强求。三人起身作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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