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章 善恶有报(2 / 2)末家大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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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下去台州,视察灾情的朱熹,一生已经从政九年,职位虽不高,但始终受百姓爱戴。

因为他惩贪官、正官风、举荒政、薄赋敛、纾民困、育人才,系为老百姓的清官。

朱熹于1181年,被提举为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之职,还是宰相王淮亲自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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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有人曾六次上书弹劾台州知府唐仲友。

唐仲友是宰相王淮的亲家,唐的弟妻是王的胞妹。

这种案子换做谁都不好下手......

朱熹则不管这一套,毕竟皇恩浩荡,法不容私,立即着手派人下去展开了民间调查。

几天就查明台州任知府唐仲友,有八条违法乱纪:违法收税,骚扰百姓。贪污官钱,偷盗公物。贪赃枉法,敲诈勒索。培养爪牙,为非作歹。纵容亲属,败坏政事。仗势经商,欺行霸市。蓄养亡命,伪造纸币。嫖宿娼妓,通同受贿。

这人八重大罪全部包揽,这确实是一条大鱼。

此后朱熹就列出了唐仲友的现实24条罪状,上面对唐仲友进行弹劾,同时,下面朱熹从唐仲友嫖宿娼妓的罪状入手,展开了现实取证工作。

于是当时,作为江南名妓之魁的严蕊,系色艺双全,歌舞才艺超凡绝对,亦深受当时地方官唐仲友的赏识。

唐仲友每次请客时都指名让她作陪。

表面两人关系甚好,看似很有点暧昧,但无人可以证明他们,系无结婚证,而双宿双飞过。

其实那时,那个红楼女子不系这样?

无非是逢场作戏,赚个陪酒钱。

否则就没有戏子薄情,薄如一面一说。

按照当时法律,官员可以命官妓“歌舞佐酒”,但不可以“私侍枕席”。

如果朱熹查实,唐仲友与严蕊有“私侍枕席”之嫌,就可以定唐仲友的罪了。后面再对唐仲友用刑,不怕所有罪证不被拿到。

虽然旧时制度落后,也讲究的是“捉贼拿赃,捉奸拿双”。

而唐仲友身为知府,官亦不小。

朱熹是没有直接办法,把这唐仲友堵在死胡同里“拿双”的。

于是,便只好转移目标先把严蕊拿下,想从她身上突破。

当时在朱熹的眼里,严蕊不过一风尘女子。

不管公堂上怎么逼问,严蕊都只是回答:“循分供唱,吟诗侑酒是有的,并无一毫他事。”

这女人嘴巴硬啊,不承认睡过男人。

这在夜总会里男女唱唱歌,喝喝酒,有何私情可言,更不能定罪。

朱熹也许是急了,竟“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

公堂之上,壮汉轮起大棒击打,反复的杖责不停......这弱女子可遭罪了。

所谓的委顿几死,即是一女子被各种酷刑,折磨得死去活来多次......可见黑暗律法,它不坑爹,它会弄死人。

没事?没事都关进去两个多月......几天一过堂,那系人间地狱般的经历。在哪里,哭嚎喊救命是没有人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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