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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日向光和空气斗智斗勇半天,结果发现自己其实根本不需要努力的样子?

在日向光好奇地追问下,雪乃扭捏捏捏了一阵子,有些害羞地答道:“我本来就有存有一笔储蓄,一方面是为了小雪的学费支出,一方面也是……嗯,总之这笔钱本来就是为了女儿准备的,现在拿出来用掉也无可厚非,反正你拿主意就好。”

日向光微微一怔,他大概是意识到了,雪乃存钱的另一个目的显然是和他有关。

考虑到【前身】小说版权这方面已经沦为一笔烂账,作为文学少女的雪乃恐怕是颇有微词,所以产生了一些夸张的想法。

日向光现在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她。

“存款还是先留给小雪吧,实在不行我们再动用这部分资金。其实我本来就有了计划好的办法,现在只是需要你来帮忙联系一下……”

听完日向光的计划,雪乃完全就是一头雾水的模样。但是因为这个计划实在是太让她感兴趣了,以至于雪乃同志甚至都没有细想追问,便果断相信并听从了某人的安排。

——

第二天,雪乃抱着女儿,带着关键工具人来了。

日向光非常随性地泡了两杯茶,将昨天赶出来的一堆企划书丢了过去,然后就自顾自地陪着女儿玩耍去了。

东山大小姐冲着他做了一个鬼脸,然后就被茶几上的企划书吸引了注意。

首当其冲的,便是日向光曾经搬出来唬人的《璀璨宝石》。

——没错,日向光这次的办法就是利用桌游企划“借鸡下蛋”。

这也是日向光产生桌游猫咖想法时,就已经产生的初步思路。

因为他通过简陋的手段市场调研过,发现这个时空的东瀛桌游市场并不是一片荒漠——毕竟要真的和平行世界一样过于荒漠,也不会出现东山奈奈她们这些“网瘾少女”。

甚至准确来说,因为这个时空的桌游发展思路和轨迹非常稳健,一直都是和玩具厂商穿一条裤子。再加上桌面游戏在最初阶段,比电子游戏开发更加容易,所以DND和COC这种级别的跑团桌游很轻易就将桌游概念深入人心。

既然不是荒漠,那么可以进行的操作空间就太大了。

日向光这次准备(剽窃)的桌游项目,就是《璀璨宝石》《山屋惊魂》《波多黎各》《两河流域》以及……《三国杀》。

这五个桌游各有侧重点,大概除了《三国杀》以外,应该都属于世界级的榜单前列。

而《三国杀》……这款桌游的借鉴原型《BANG!》,其实在榜单上也排名不低。

而在套上三国文化的包装后,其在东南亚范围内的杀伤力是毋庸置疑的——虽然在平行世界桌游是小众且古旧的,但这个时空那就真的不一定了。

这也是日向光胆敢施行这个计划的底气。

而找来东山大小姐这个工具人,也正是因为她家里和“万代bandai”有些交情。

万代这个岛国最大的综合性娱乐公司,可能有人只闻其名、不知其底细。但是只要说出万代最著名的周边产品——高达,那估计很多人都会恍然大悟。

日向光也是看重了这一点。既然都是要承人情走关系,那么还不如玩一票大的,反正团子头是同一战线、也不属于什么外人。

“日向,你这些企划……好厉害哦。”

东山奈奈有点懵逼,桌游爱好者看到这么多优秀的桌游企划,那种毛骨悚然的刺激感,大概可能和忠实粉丝转角见到偶像是一个级别的。

甚至日向光都发现,雪乃看自己的眼光已经变得狂热起来。这让光某人头皮发麻,感觉“催稿少女”身上又要多一个标签了。

团子头没有在意这两人的家事,而是郑重问道:“日向你的意思我明白了,而且这几个桌游也的确有投资潜力——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你非要选择和‘万代’合作,而不是我们自己开发呢?”

东山大小姐果然还是具备一些商业眼光的,明白独占的商业价值。只可惜她并没有读懂日向光的深意,桌游项目的确有投资潜力,但是自己开发却又凭空增加了成本。

而且最关键的是,这种涉及实体业的投资或者开发,资金回转的周期太长了……没有一定实力基础的情况,很容易就全盘皆输。

日向光非常耐心地解释了一遍,毕竟这件事情的重要推动人,就全指望团子头了。

“……所以,不要太在意蝇头小利,甚至只要‘万代’同意,我都可以把独家版权卖给它!”

“不要觉得这种行为是‘杀鸡取卵’,创意都在我脑海里,短时间内是‘杀之不竭’的——而只要能搞到启动资金,这些微不足道的利润我们都可以赚回来。”

东山大小姐眼前一亮,她似乎跟上了日向光的思路。

“原来如此,原来如此,我明白了……因为我们的既定目标是桌游猫咖,而生产桌游只是我们另类的刚需——所以日向你这是将时间成本和开发成本全部嫁祸了出去,等到这些桌游顺利上市发售后,我们反而可以借势坐享其成!甚至还因此获取了关键的启动资金,简直就是一举两得。”

“聪明。”

日向光淡定地夸了团子头一句,能想到这个地步已经合格了。

当然,更深一步的层次,除了日向光本人估计也没有人可以猜测到。

桌游,之所以是桌游,本质就是因为“模具”才能成为桌游。所以虽然说创意是第一关键点,但是成熟的销售渠道以及防山寨能力才是更重要的底力。

虽然这个时空的版权是“大当其道”,但是创意和版权的差别还是存在一定距离。

日向光自忖没有底气能将这口饭独自吞下。

而且他的发展重心也不在这里,“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的道理他还是明白的。

所以比起傻乎乎地搀和实业,不如先将“版权”的优势价值发挥到淋漓尽致。

就和他“卖歌”是一个道理,不可能一开始就选择直接开音乐唱片公司,那真的有点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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