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庭辨陷阱(1 / 1)奋斗的邵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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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穿着黑色西服的中年男士出现在庭审现场,在法警的带领下坐上了证人席。

李淳哲见状用手指敲击了桌面,准备提醒夏检事,他侧头瞥见夏日暮一脸茫然的看着新出现的证人。

李淳哲当即站起身来抗议道:“法官大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方在开庭现场临时新增的证人,属于违法行为,我方要求崔宗民先生立刻退场。”

法官:“抗议无效,被告辩护律师在庭前申请了临时证人,并提交了身份证明,崔宗民先生证人身份有效。”

李淳哲退而求次,“我方要求查验证人身份。”

法官:“准许查验。”

几分钟后,李淳哲返回公诉人席位,他向夏日暮小声说道,崔宗民先生证人身份属实。

夏日暮此刻心绪慌乱,对于突然出现的证人毫无头绪,他昨夜并没有设想到被告律师还会申请临时证人。

法官:“被告律师你可以发问了。”

权云昶清了清嗓子问道:“崔宗民先生,请问您是什么时候收到的短信?”

“2005年11月18日,那天我在东大门市场卖水果,收到了一条来自银行的消费提醒短信,我以为我的银行卡被盗了,就按照短信提示拨打了服务热线......”

“崔宗民先生,你听到的人工服务声音是男声还女声?”

“我听到的是女声。”

权云昶追问道:“你确定是女声?”

崔宗民仔细回忆后说道:“我确定是女声,还是年轻的女孩声音,像黄鹂鸟一样清脆,她的服务态度很好不停地在安慰我,我当时慌乱的心情,也放松了不少.......”

听完崔宗民的陈述,权云昶说道:“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朴祖惠是男性,不可能发出女性声音,检方控告有偏颇,我当事人也是受‘刘老板’蒙骗的受害者。”

夏日暮立即反驳道:“法官大人,根据刚刚列举的证据和有多名被害人陈述,他们接到了一名男性的电话,经过技术鉴定确认就是朴祖惠本人。”

“朴祖惠参与了诈骗全过程,清楚而且熟知犯罪后果,案发前还曾使用搜索工具,查找诈骗罪相关的法律条文。”

权云昶两撇小胡子微微上翘,看向夏日暮。

“法官大人,公诉人刚刚陈述是多名被害人接到男性电话,而不是全部被害人,再根据崔宗民先生的证言,这意味着在可能还有其他犯罪人员未到案情况下,检方就以诈骗案主犯身份起诉我当事人。”

夏日暮再次反驳:“法官大人,辩方律师的假设不成立,根据现有证据,被告人朴祖惠犯罪事实清楚,不仅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向被害人发送短信,还从他住所查获大量电话卡、银行卡、被害人身份信息等。”

被告席上的一直沉默的朴祖惠突然发言:“法官大人,我是受到‘刘老板’指示行事,而这个‘刘老板’就是赵大海,他多次指挥我向江钦维下达指令,伪造身份证,收集目标个人信息。”

赵大海急着反驳道:“法官大人,我冤枉啊,正在的‘刘老板’是江钦维,是他命令我向朴祖惠下达指令......”

另一名被告也开始反驳,被告三人在庭审现场相互指责,各自诉说着自己的理由,于是三人就上演了一出“狗咬狗,一嘴毛”的表演。

“肃静!”法官敲响了法槌,法警将赵大海、江钦维带了下去。

法官问道:“公诉人,对于被告人朴祖惠,你有什么要询问的么?”

李淳哲用摇头示意夏日暮不要提问。

夏日暮有些奇怪,还是提问道:“被告人朴祖惠,你为什么认定‘刘老板’就是赵大海?”

当夏日暮向被告提出疑问后,李淳哲心里十分抓狂,检察官这是怎么了,难道看不出来这是个陷阱吗?

朴祖惠回答道:“因为在电话里他自称姓刘,每次都和我单线联系,都是他打给我,电话卡、包括这些话术也都是他提供的。”

夏日暮还想询问,两人是否见过面时,李淳哲将一张纸条推到他面前。

“检事,我们中计了,您再说几句这仨人快被无罪释放了。”

夏日暮看向被告辩护席,权云昶嘴角浮现出一缕若隐若现的笑容,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

“法官大人,我的询问结束了。”

法警依次将其他两名被告单独带上法庭,夏日暮均未再提问,权云昶一个人在法庭上表演。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证据不足,案件退回检察厅补充侦查。

回到办公室,李淳哲向处在懵逼状态的夏日暮解释道。

“该案从证人出场就埋下了一个陷阱,证人崔宗民的陈述,是告诉法官案件还有其他疑犯存在。被告的互咬、被告律师的混淆都在做一件事,让法官相信‘刘老板’这个主谋存在。”

“检事,您刚刚的提问就中了陷阱,从检方的角度就证实了‘刘老板’这个人存在。如果您当时在继续提问下去,很有可能这三人将全部罪责推卸到‘刘老板’身上,从而逃脱罪责。”

夏日暮还是有些不明白,“刘老板即使存在,也是他们三个之一,他们怎么可能逃脱罪责呢?”

李淳哲继续说道:“检事您认为‘刘老板’存在么?”

“不存在,我只是有点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虚构这个人物,还互相指认对方就是‘刘老板’。”

“这就是这个陷阱的高明的地方,如果虚构了这三人以外的人物,根据我们查获的证据,法官很难相信这个人物的存在。即使存在,他们作为诈骗从犯的证据也是确凿的。”

“可是他们虚构的‘刘老板’是他们三人其中一人,根据分工不同,另外两人罪行依次递减,有一人是甚至只是违法并未犯罪。只要让法官相信‘刘老板’存在,我们在庭审现场的证据就无法证明谁是‘刘老板’。”

“按照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这三人都会被判无罪。”

听完李淳哲的解释,夏日暮才意识到庭审现场三人狗咬狗,只是在演戏,目的是让法官相信他们其中有一个人是主犯,一人是从犯,一人是轻犯,这样检方指控的共同犯罪就不成立。

现在法院将案件发回检察厅补充侦查,如果2个月内检方不能找到证据,证明‘刘老板’不存在,3名被告就会无罪释放。

夏日暮有些沮丧,第一次担任公诉人就搞砸了,本来稳赢的案子,被自己弄的,嫌疑犯都快要无罪释放了,检察官这个职业真不是一般人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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