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六章 摇滚未死(1 / 2)想吃干扣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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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是一种音乐风格。

而决定音乐风格界限的是音乐的技术特征。

前世国内对于摇滚乐有着太多的争执,但好在大明并没有这种争执。

其界限非常清晰且简单。

就是一首作品,其拥有由真人演奏的架子鼓、电吉他和贝斯做伴奏。

所以,广义上,拥有上面特质的音乐,就是摇滚乐。

但在前世,一个拥有大量歌迷、作品传唱度广泛的乐队,很容易被打上“伪摇”的标签。

XXX的歌听着这么舒缓,还敢叫摇滚?

XX的歌已经满大街都在唱了,伪摇无疑!

XXX的歌词太过商业化,伪摇!碰瓷的!

仿佛歌曲的流行度、旋律的流畅度,以及歌词的正面意义和摇滚是两种互相排斥的概念。

事实上,使用摇滚乐编制,演唱旋律流畅悦耳,人声主导的作品,这样的摇滚乐叫做Pop rock(流行摇滚),是摇滚乐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它和朋克音乐、金属音乐等是同属于摇滚的,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如果你觉得,你家街对面酒吧里面,那些自嗨的低劣乐队,用电子鼓机配上些炫耀性质的solo,再加上一两句国骂,就是摇滚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

再唯心一点的说的话,摇滚的精髓在于“精神”。

你听那些金属乐队的演奏,觉得他们很合你胃口,那他就是摇滚。

你听皇后,觉得他们太吵,或者他们不符合你的精神,那他们就不是。

甚至你自己买把吉他,找个老师,花上十天半月,单把三和弦玩的贼溜,你也可以高举着拳头嘶吼“ My heart rock!”、“ I want Rock!”。

那么,《前男友》是不是摇滚?

毫无疑问的是,它是属于流行摇滚的。

而这给关策带来了什么?

——要知道,前文有说,这个世界,大明的摇滚划分非常明确!

顶多就是喜欢金属的看不上流行的,喜欢流行的看不上朋克的。

但他们都承认对方是摇滚。

而关策上午刚录制的《情非得已》,在编曲中,也使用了电吉他、贝斯和架子鼓。

虽然电吉他只是在其中作为辅助,主要弦乐声部还是以木吉他为主。

但也可以算是“拥有摇滚风格的流行音乐”。

再加上《前男友》的正统摇滚曲风。

这不得不让老牛和木兰相信,关策是一名摇滚歌手。

“小关,你是摇滚歌手?”

秃头老牛推了推镜框,向关策投去询问的目光。

“不能算是吧,其他风格我也有尝试创作,个人更喜欢国风。”

关策微笑回应,同时心中开始盘算着,如果在现阶段,多出几首摇滚,对自己的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在大明,摇滚的受众面,相当庞大。

能以摇滚风在乐坛站稳脚跟,自然是会有其优势的。

但相应的,会给听众们造成一种思维固化,最终关策觉定,还是顺其自然。

打造出一个“风格百变”的“关天王”。

但老牛的询问,也让关策认识到,以后如果出专辑的话,确实要考虑单张专辑的侧重和风格。

没有主题的专辑,像是吃饭的时候只有米饭和馒头,虽然管饱,但很干。

老牛倒是对此看的很开,别人喜欢什么风格,自己说了又不算,好奇问一句罢了。

“哦?小关你对国风还有涉猎?”

“有一点,目前还没有成品出来。”

老牛点头,毕竟关策才22岁,乐坛虽然不缺天才,但积累同样重要。

此时的关策,在老牛眼中,是一个“摇滚写的很好,具有一定才华的流行音乐创作歌手。”

“期待你能拿出更好的作品,这首《前男友》,你是什么想法?”

关策明白老牛问的是《前男友》的使用归属。

“作为下个月的定量,交给咕咪吧,毕竟还欠着歌。牛老师和木兰老师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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