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上的案件并不算出奇,是一桩七年前的成年旧案。
卷中首行便记录了案发地点,隶属于麓山郡下东皋县外的小山村境内。
这是一桩命案,死者为小山村农户。姓马,叫马山。
马山家境尚可,家中有一美貌妻子和两个幼儿。
死亡时间是在七年前的九月初四夜里。
死亡地点是在小山村外不远处的小朱山上。
死者身中数刀被人丢弃在小朱山山腰处,直至第二日辰时才被附近进山砍柴的村民发现。
仵作验尸后,确定马山为脾脏破裂且失血过多而亡。
第三日官府进村取证时,紧临马山家而居的同族马常富突然说,早在半月前便撞见马山的妻子王氏偷偷与外村的一男子在小朱山私会。
王氏大呼冤枉。
然,差役去外村取证时却正好撞见与王氏私会的外村男子。
那男子姓甘名叫甘才明,是隔壁临河村的农户。见差役的审问,甘才明供认不讳,承认自家与马山之妻王氏从半年前就开始有染。
又道王氏经常拿家中财务补贴自己。他虽心中有愧,但又架不住王氏温柔小意,便迟迟不舍分开。
案发当日,甘才明言自己正与王氏在小朱山内幽会,却不想马山突然带着刀找上了山。
他求马山放过他,可马山执意要将他砍杀,被逼无奈之下甘才明便和王氏一起合力想将马山手中的刀夺了下来。
却不想,抢夺中,不知道因何缘故,刀口反转,直接扎中了马山的腹部。
听到马山痛呼,甘才明心中大惊,慌忙松手就打算拉着王氏跑路,。
可王氏却说既然已经这般境地了,倒不如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马山了结在小朱山内。
甘才明自言当时惊恐于王氏的狠毒,不肯与王氏合伙,便在斥责了王氏几句后自己一个人逃回了临河村去。
伺候甘才明又道:
他以为没了自己的忙帮王氏一妇人定然不会这么大胆,亲自下手谋杀亲夫。
直到第二日马山之死在附近两个村里子传开了,他才知晓王氏竟然一个人就下了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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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负责此案的东皋县主官,问甘才明既然知道马山人已经死了,为何不跑。
那甘才明却道:
当日心慌恐惧确实有想过逃跑,可后头又觉得他这般逃跑会连累家中兄妹,又想着他和王氏的苟且之事原本就对不起马山。
如今又害的马三被王氏这个毒妇所杀,更觉愧疚,心下难安,便打算自首。
只是还没走出村子就见到了差役来问案,便干脆将所有事都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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