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三章 香烟,(1 / 2)北山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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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彦仔细阅读条文,里面的内容让他大吃一惊。

“《开封条约》

龙国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靖康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封。

今龙国与大宋帝国以所历久军事援助、贸易、船只情事等之往来。

龙国总理、大宋帝国皇帝兴念及妥为处置,保护懋生,至于永久。

因此两国首脑酌定议立和好、军事、贸易、船只情事章程,彼此获益,根深柢固。

是以两国特派本国全权大臣办理。

龙国总理钦差异界开发委员会主任沈秋;

大宋帝国大皇帝赵恒钦差大臣太宰,提举龙德宫使李邦彦;

彼此公同较阅权柄,查核善当,议立条款开列于下:

嗣后龙国总理与大宋帝国皇帝及两国民人均永远和好。

无论何人在何地方,皆全获保佑身家。

第一款:

交付龙国一亿贯钱,作为龙国阻挡金军军事保证金。

第二款:

大宋将太原附近全部地区永久性商务抵押给龙国,并且改名为第二新太原市。

今后大宋正式公文必须以该名称称呼

第三款:

龙国租用宋国松府出海口,以及该港口沿途地区土地建筑外加雇佣当地民众,以及主权租用

租期九百九十九年。

第四款:

至今以后,凡龙国人家眷,可前往宋国之各地居住、贸易,宋国官府必须保证龙国人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五款:

龙国异界开发委员会组建龙国贸易总公司,作为和大宋官方贸易的唯一代理方。

该公司在帝国内的商业贸易行为必须为宋国政府所承认和保护

第六款:

大宋河东路延安、汾州、晋州三府为非军事区不许出现任何宋国军队,为了保证起码的治安。

龙国将派出武装部队代为负责。

其税务等方面将由龙国政府代收后转交给大宋。

第七款:

龙国将于开封、泉州、临安、扬州、成都五地设置领事馆,办理人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

领事馆等同于龙国领地,宋国官民无事不可进入,如有侵犯视为,视为袭击龙国本土。

第八款:

龙国有权利派兵驻守领事馆。

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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