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楚轩昂的想象之中,推理类,多是以短篇为主,类似于一个个的小故事。
根本不适合摊开来写得很长,那会很枯燥乏味,而且有些推理过于烧脑,这也在很大程度限制了读者的受众面。
直到他将之打开阅读,才发现自己之前的观点错得有多离谱!
《福尔摩斯》探案集以侦探和助手为中心,把一个个的案件串联到了一起,让读者将自己代入侦探的视角。
这就很有种身临其境的爽感。
最主要的,还是作者把福尔摩斯这个角色,刻画得太出彩了。
【书中有一段福尔摩斯对华生的推理,是这么说的:
“你的脸晒得比较黑,但手腕却没有晒黑,所以你曾去过热带地区,且不是做什么日光浴。
你的发型和举止是军人风格,无论动作还是姿势都充满了战士的干练。
而你进门时和麦克的对话,说明你曾经和他一样是在英国医学院学习过,所以很明显是军医。
你走路时跛的厉害,却宁愿站着也不愿坐下,完全忘了伤残,所以至少有部分障碍是心因性的。
而且你受伤的地方是野外的战场,所以如今哪里有战场能让军医曝晒和受伤?哦,是热卢战场。”】
书中的华生被这番推理惊呆了!
书外的楚轩昂同样也被惊呆了。
这就是基本演绎法!
不是信口胡诌的推理手法,而是一种有福尔摩斯在背后做行动证实的绝活。
用福尔摩斯本人发布在报刊的文章就是:
【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但他能从一滴水,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因为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
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那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而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
比如遇到了一个人,可以尝试去辨识出这人的历史和职业。
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象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
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
比如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袖口等等等。
不论从以所说的哪一点,都能明白地显露出他的职业来。
所以你如果学会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却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
最后一句话很嚣张,但这似乎是福尔摩斯的特色。
他很喜欢在给出一段复杂,且缜密乃至天秀的细节推理之后,再用一种无法理解的表情看着别人。
仿佛在说:
这个很难吗?
正是因为福尔摩斯这种外人看不懂,但似乎又很有逻辑的分析,让人都不敢说他是错的,仿佛说了就显得自己很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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