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是不特定的;
物权人纸刻支配标的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优先效力,什么是优先效力呢?就是同一个东西上,有数个相互的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的时候,有较强的权利排斥较弱的权利的实现。
打个比方,我向甲借钱,用手表作为抵押,做一个债务的担保,可是,我后来把这个东西卖给了另一个人乙。这时候,就产生了多种矛盾,抵押是物权,可我把东西卖给了乙,这是债权。
甲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我卖给乙是要甲同意的。要是没同意,那就一堆事出来了。
物上请求权。
就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物是我的,有人拿去了,因为我对这个物享有物权,我可以向这拿去的人索还(请求)。
物权的类型,有四个,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对物的控制,占领)
而民法学上上的物权分类有,自物权,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要遵循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而变动的原因,要么是物权的取得,要么是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行为,物权的变动原因虽多,但是最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呢?
有,采用意思注意的立法例,采形式注意的立法例,采折中主义的立法例。
至于最后的物权公示,只有两个,一个是交付,一个是登记,并不难理解。
到了最后,就是物权的保护,一种传统民法上的自力救济,一种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也就是公救。
请求确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
看到这里,物权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和模糊的意识。
怎么说呢?
物权,就是你的东西,你爱怎么用怎么用,但是,你要随意,答应别人又给了另外的人,两面三刀,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当然也有别人侵权自己的事情,那么就通过司法途径。
毕竟,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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