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天气十分的好,比起昨天,不止好一点点。
今天要讲述的内容是,占有。
什么占有呢?
法律上的解释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它不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事实的状态。
所以,弄清楚了这个,对于占有这个法律名词,就通俗易懂了。
这是它的概念,而占有的种类呢?
有很多种,第一个,自主与他主,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盗贼对盗赃的占有,就是自主占有;
而他主呢?就是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
第二个,直接与间接。
什么直接?比如穿在自己身上的衣服;
那间接呢?比如占有标的物,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租人,就是间接占有。
第三个,有权与无权。
有权就是所有权、地上权等;
无权就是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
第四个,善意与恶意。
就是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凭主观意识判断。
第五个,无过失与有过失。
这是对于善意占有的再分类,无过失是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占有;而有过失,是善意占有人误信其占有享有本权,但是实际没有。
第六个,无瑕疵与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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