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章:承担与保证(担保物权)(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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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个人原因,只做了思维导图,并没有把心得感悟理解写下来。

今天的内容,是担保物权,为了方便理解,我先举个例子,因为是之前也讲过的,只是没想到,它竟然单起了一个词条。

下面对它进行举例,应该就更加容易理解。

我跟别人借100块钱,别人认为我可能还不上,而我的弟弟,用一块手表作为质押,让我在别人手中借到了100块。而这块手表呢,就是用来担保的,那个别人(借我钱的人)对这块手表享有担保物权。

我的弟弟,就是担保物权的义务人;而那个别人(借我钱的)就是担保物权人;我跟借钱的人,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那个手表就是抵押物。

好了,现在开始担保物权的解释。

第一个,是抵押权。

法律上定义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拿上面举例,债务人就是我,第三人就是我弟弟,债权人就是那个别人(借我的钱的)。

如果我没有及时还钱,那么我弟弟的抵押给他的手表,就归他了。

所以,就存在了抵押权的设立,那什么是抵押权的设立呢?

就是意思表示,设定了抵押权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而抵押合同应该有的内容有哪些呢?

第一个,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第二个,期限(多久还);

第三个,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等,如果不详细的写明,到时候,可能会出现问题,又产生纠纷;

第四个,担保的范围;

第五个,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而抵押登记呢?

第一个,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

第二个,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

而抵押权的标的,也就是抵押物,以下可以作为抵押物。

第一个,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二个,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个,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第五个,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六个,其他财产。

最后的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存在一个范围,例如,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自扣押之日起为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既然有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的当事人的权利呢?

第一个,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抵押人的处分权,可以转让其抵押物,可以出租其抵押物。

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看清楚啊,带了一个权,拿上面举例(借钱给我的那个人)。

那么就是抵押物的保全,抵押权的处分,优先受偿权。

接下来就是抵押权的实现。

它有哪些要件呢?

第一个,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第二个,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又有哪些呢?

第一个是拍卖,第二个是折价,第三个是变卖。

而清偿债权,如果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后,是诉讼时效。

一种是规定抵押权得因除权判决而消灭;一种是规定抵押权的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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