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 / 2)御水寒江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我又发现了一个问题。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存在过这样一个问题!

就是面对陌生人说话的时候,会产生一种紧张压不下去的感觉,但是,随着谈话时间的推移,又慢慢消失。

我在想,律师,一般面见的肯定是陌生人,他委托你。(或者找你)

你肯定得听,然后做出分析。

(如果还因此说不出话,那就炸了)

这里,肯定就会遇到一个语言组织逻辑的问题。

(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这不禁让我想到了第一次面试的时候。

(很紧张,腿有节奏的抖了起来,面试官都笑了)

真的要做律师。

(是指先入门做小白,老白就算了)

肯定会存在这个问题。

(当然,也许会有那么天生无敌的人也说不定!我也是小白)

怎么解决呢?

(个人经验就是不停的说,变成了一种习惯,这种感觉就会慢慢覆盖掉。)

就像我们当初上台发言,看着底下一群人,总是会忍不住害怕。

可是为什么老师不会呢?

(时间上的累积,形成了ta讲一个东西,能够有头有尾,有高有低,有理有据)

所以,这种感觉也就被个人能力所取代。

(我感觉我写的每一章,就像发言稿,我每天能够像老师一样读出来,并记住它)

——分割线——

今天和之后会存在很多章,都是有关于破坏经济秩序的。

所以!

开始今天的内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这个是什么?

其实,就犯罪获取不正当利益。

今天的内容,是这个。

【刑法——第十七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其实,我们一看题目就知道是什么!

废话,都是老白了,一眼就知道了。

所以,我也没打算说很多,毕竟,能够有心思看到这一章的人!(给你点个赞)

它,既然归为破坏经济秩序,那么肯定,核心就是如此。

第一个是生产;

第二个是销售。

其实,也就是一个产,一个销,都别想逃。

——分割线——

【第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重点是什么呢?

(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不好意思,那就是这个罪了。

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生产者与销售者;

主观:故意而为。

(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分割线——

【第二个,生产、销售假药罪】

那么更简单了,就是表面的意思,还要怎么理解?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