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章:他的还是他的(用益物权)(2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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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取、转让、配备设施等权利,以及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人的义务,有妥善使用,向集体组织交付规定收益,独立承担风险,接受监督的义务。

而建筑用地使用权,则是基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使用权利。

可建筑用地使用权是怎么产生的?

划拨,出让,流转等方式。

建筑用地的使用期限,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等50年;商业娱乐等40年;综合或其他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且,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土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需要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个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

使用权人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收益和处分,因自然灾害灭失的,使用权消灭,没有宅基地的,应当重新分配,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最后一项,地役权,最简单的解释就是。

打个比方,我要顺道,就必须经过别人的菜地,否则,就绕一大圈。

这时候,我可以跟别人商量,我出钱,与别人签订合同,将这地的使用权归我,也就是花10万用10年,但地还是他的。

说了这么多的权,但是都离不开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那就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并不是我的物权。

他的还是他的,只是,我在用,我出钱,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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