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可以说是很高兴的一天,终于出太阳了。
心情感觉有些美妙,但是很累。
今天学习的法律内容呢,是一个叫债的东西,第十三章:债的概述。
什么是债呢?
在人们的第一印象里,债就是欠钱了,就是债。
不过,在法律上,可不能这么说,有债权和债务之分。
其实这一章的内容,可以用一句概括,那就是,关系负责,而产生各种债。
下面直接说债吧,债,并不是好意上的情谊关系,那是出于道义的责任,并无确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让自己承担了法律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上的债。
法律上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看,这才是法律上的债,有法律效力。
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有这些特征。
它反映了财产的流转关系;特定主体;客体是债务人;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发生的原因很多。
怎么说?
就是涉及到了财产关系,有主体,有客体,双方。
那么谁是债的主体呢?
当事人。
债的内容又有哪些呢?
债权和债务。
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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